公示
根据兰溪市妇联下发的《关于开展年度兰溪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兰妇〔〕24号)要求,年1月兰溪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工作启动。
在各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基础上,市妇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把关、认真评审,综合评定推选出12名兰溪市三八红旗手、8个兰溪市三八红旗集体。现向社会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年3月11日至3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3月17日17时前以电话、信函的形式向市妇联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使用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含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