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这是行*处罚决定书,针对你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予以20元罚款。”最近,兰溪市诸葛集镇沿街的7家经营户收到兰溪综合行*执法局诸葛中队开出的罚单。
据悉,诸葛镇前期对集镇上经营户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进行广泛宣传,做到户户到人,家家知晓的覆盖率,为实施好“两定四分”垃圾分类模式打下坚实基础。但是,集镇上仍有个别经营户存在侥幸心理,不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为此诸葛镇集镇办联合市场监管所、执法中队通过监控录像抓拍,对沿街商户突击检查,实地调查取证,对7家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经营户予以20元行*处罚。
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对个人处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执法队员对沿街经营户普及垃圾分类相关的法律法规。
接下来,诸葛镇将继续加强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同时督促各村加大垃圾分类宣传管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