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出来你可能不信
在逃的一年半时间里
一直在案发地没有被抓
搭朋友车想到兰溪找份工作
被抓了!
3月26日早上,兰溪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辅警徐慧栋跟往常一样将企业人事报上来的新入职的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录入系统。在录入到余某的时候,发现余某是湖北省在逃人员。
于是,徐慧栋赶忙将情况汇报给上级领导,再三确认无误后,民警诸浩、辅警徐慧栋立即出发前往余某在职的企业进行抓捕,成功将余某抓获。
“他刚来第三天,现在正在厂房里上班。”企业负责人说,幸好他们都是按照规定及时报录流动人口,不然这个“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变成“定时炸弹”。
据了解,余某于年9月在湖北省被盘查过程中发现有吸毒嫌疑,等待尿检结果时,余某趁着民警不注意逃走了。
“逃走后,我一直在湖北过着隐姓埋名的日子,不敢用身份证,今年3月下旬听到朋友要来这边我就想着要不去外省打工,这样湖北的警察就发现不了我了。”就在被抓的前几天,余某搭乘朋友的小轿车从湖北一直到了兰溪,并找了一份工作,没曾想,刚把身份证给企业人事进行流动人口登记,就被兰溪警方给抓了。
“当时尿检结果显示他确实吸过毒,而且湖北公安侦查发现他还涉嫌贩卖毒品,第一时间就将余某个人信息录入到了在逃人员系统,只要他使用自己的任何身份信息,不管在哪个省,都会被抓到。”民警说,“还有就是这家企业人事做的非常好,及时上报了流动人口信息,才能第一时间将逃到兰溪的犯罪分子抓捕归案。”
“挺后悔犯法的,现在也算放下一直提着的心,回去后我会积极配合调查。”余某如释重负地对民警说。
目前,兰溪警方已将逃犯余某移交至湖北公安。
小贴士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告知劳动者主动申报居住登记。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人员名单报送公安机关。
来源
兰溪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