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通告
兰市疫情防指[]14号
为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科学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密闭公共场所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有序恢复开放,网吧、KTV、酒吧、棋牌室、麻将馆、游戏厅、桌游室、密室逃脱、SPA馆、艾灸馆、洗浴、足浴场所等密闭休闲场所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行程卡带“*”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橙码”的人员不得入内。
二、旅游景区、游泳馆、影剧院、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体育馆等公共场所,餐饮场所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并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要严格落实预约制度,接待人数不得超过50%,且夜间暂停开放。
三、灯会(迎龙灯)、庙会(社戏)、节日祈福、展会、大型文艺演出一律不办,商场、超市线下展销促销活动一律停办。严格执行“喜事一律缓办、白事一律简办、宴会一律不办”;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农村文化礼堂等公共场所一律停办5桌以上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单位集体团拜和慰问、年会、联欢等活动一律取消。50人以上会议活动应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承接的酒店、宾馆须向属地报备,未经报备审批的会议活动一律不得承接。
四、各类聚集性活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哪里举办、哪里负责”的原则,乡镇(街道)*委、*府及村(社区)组织分级承担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举办场所承担主体责任。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停业整顿;对违反防疫规定擅自举办聚集性活动造成疫情扩散传播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对阻挠、拒绝工作人员履行疫情防控职责造成影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履职不力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五、其他防控措施继续按照《兰溪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13号)》执行。
兰溪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2月5日
原标题:《兰溪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