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化新形势下我市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充分展示家庭文明建设成果,选树先进,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市文明办、市妇联联合在全市开展年度“文明家庭”推荐评选活动。
经全市各级*委*府、各乡镇(街道)妇联、市属各单位认真推荐严格把关,经择优评选出拟命名为年兰溪市“文明家庭”户,向社会进行公示.
公示期:年12月11日—17日,如有异议,可向兰溪市妇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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