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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施力维江帆通讯员朱智翔
日前,经省*府同意,省环保厅、省财*厅、省水利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年度全省跨行*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结果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10个设区市、46个县(市、区)获优秀。
《通报》显示,11个设区市中,考核优秀的有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台州、丽水等10个市,良好的有舟山市。
66个设区市市区、县(市)中,考核优秀的有:
杭州市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富阳区、临安区;
宁波市区;
温州市区、洞头区、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
安吉县;
嘉兴市区、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
绍兴市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
兰溪市、东阳市、义乌市、浦江县、武义县、磐安县;
衢州市区、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
岱山县;
温岭市、玉环市、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
丽水市区、龙泉市、青田县、云和县、庆元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县等46个地区,占69.7%。
考核良好的有:
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
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苍南县;
湖州市区、德清县、长兴县;
嘉善县、桐乡市;
金华市区、永康市;
舟山市区、嵊泗县;
台州市区、临海市;
缙云县等20个地区,占30.3%。
据了解,考核结果是由省环保厅、省财*厅和省水利厅根据年7月修订出台的《浙江省跨行*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浙*办发〔〕71号),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进行评定。
另外,该办法明确,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纳入省对设区市、设区市对县(市)的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市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审批、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此举也进一步强化了各级*府保护辖区环境质量的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