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民*府印发了《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期间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的发展基础、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建设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浙江省今后五年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
原文如下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海洋经济综合实力和现代化发展水平,更好支撑海洋强省建设,特编制本规划。规划期限为—年,展望至年。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期间,省委、省*府积极推进海洋经济发展,基本形成了以建设全球一流海洋港口为引领、以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为动力、以加强海洋科教和生态文明建设为支撑的海洋经济发展良好格局。据初步核算,年全省实现海洋生产总值.9亿元、比年的亿元增长48.9%,“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长约8.3%。海洋生产总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14.0%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到5个百分点,占全国的比重由9.2%提升至9.8%。海洋产业新旧动能加速转换,海洋科教创新能力持续提高,海洋基础设施网络不断完善,全省海洋港口一体化改革实质性推进,宁波舟山港货物吞吐量连续12年稳居全球第一、集装箱吞吐量跃居全球第三,海洋开放合作拓展逐步深化,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明显提升。同时,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强省建设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海洋生产总值在全国沿海省份中仅位居中游,海洋经济区域发展不够平衡,海洋新兴产业规模偏小,海洋创新能力不够等。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有力支撑“一带一路”倡议和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实施,强化全省域海洋意识、沿海意识、开放意识,坚持走人海和谐、合作共赢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坚持系统谋划、一体推进,实施一批牵一发动全身的改革开放新举措,形成一批走在全国前列的特色亮点,加快提升海洋经济实力、海洋创新能力、海洋港口硬核力量、海洋开放水平和海洋生态文明,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提供战略支撑。
(三)发展目标。
到年,海洋强省建设深入推进,海洋经济、海洋创新、海洋港口、海洋开放、海洋生态文明等领域建设成效显著,主要指标明显提升,全方位形成参与国际海洋竞争与合作的新优势。
———海洋经济实力稳居第一方阵。力争全省海洋生产总值突破亿元、占全省GDP比重达到15%,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海洋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0%,三产增加值占海洋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5%,建成一批世界级临港先进制造业和海洋现代服务业集群。
———海洋创新能力跻身全国前列。海洋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达到3.3%,在浙高校1个海洋学科(领域)达到“双一流”建设标准,省级以上海洋科研机构达到43个,省级涉海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达到35个,省级以上海洋产教融合基地达到3个,建成省智慧海洋大数据中心,海洋领域省实验室实现突破。
———海洋港口服务水平达到全球一流。基本建成世界一流强港,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16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万标箱以上。宁波舟山港货物吞吐量达到13亿吨,稳居全球第一;集装箱吞吐量达到万标箱,稳居全球前三,全球重要港航物流枢纽地位更加稳固。港口自动化码头泊位达到5个。宁波舟山国际航运中心综合发展水平跻身全球前8位。
———双循环战略枢纽率先形成。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倡议和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成效显著,宁波舟山港集装箱航线达到条,中欧班列达到列,江海联运吞吐量达到4.5亿吨,集装箱海铁联运吞吐量达到万标箱,西向布局陆港42个,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格局率先形成。
———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成为标杆。全面落实海洋生态红线保护管控,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均值较“十三五”期间提升5个百分点,建成生态海岸带示范段4条、省级以上海岛公园10个,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78%,近岸滨海湿地面积不减少,海洋灾害预警报准确率达到84%以上。
至年,海洋强省基本建成,海洋综合实力大幅提升,海洋生产总值在年基础上再翻一番,全面建成面向全国、引领未来的海洋科技创新策源地,海洋中心城市挺进世界城市体系前列,形成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的临港产业集群,建成世界一流强港,对外开放合作水平、海洋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海洋海岛生态环境质量国际领先,拥有全球海洋开发合作重要话语权。
二、构建全省全域陆海统筹发展新格局
(一)“一环”引领。即突出环杭州湾海洋科创核心环的引领作用。统筹环杭州湾区域城市科创人才资源,以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开展重大技术创新专项为抓手,强化科创大走廊辐射引领能力,夯实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力。聚焦海洋“互联网+”,发挥杭州、宁波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带动作用,以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G60科创走廊(浙江段)、宁波甬江科创大走廊、联合国全球地理信息知识与创新中心为主平台,依托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之江实验室、浙江大学、西湖大学、阿里巴巴达摩院等高校院所,加快重大基础研究和科技攻关专项。聚焦海洋生命健康,强化杭州生命健康创新中心地位,打造高端医疗装备及器械和康养服务集聚高地,形成生物医药产业科创生态。在宁波、绍兴、舟山等地打造一批海洋新材料基地,建设一批海洋新材料“高尖精特”实验室、研发中心。
(二)“一城”驱动。即全力打造海洋中心城市。充分发挥宁波国际港口城市优势,以世界一流强港建设为引领,以国家级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为重点,坚持海洋港口、产业、城市一体化推进,支撑打造世界级临港产业集群,做强海洋产业科技创新,引育一批国际知名涉海涉港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动杭州、舟山共建海洋科技创新重点实验室,打造国际海洋港航、科研、教育中心。推动高端港航物流服务业突破发展,集聚航运金融、航运交易、海事服务、法律咨询等平台机构,提升国际影响力。加强海上丝绸之路海洋事务国际合作,挖掘海上丝绸之路中的“活化石”文化,积极参与海洋领域国际标准制定,打造国际海洋文化交流中心。联动推进舟山海洋中心城市建设。
(三)“四带”支撑。
1.甬舟温台临港产业带。沿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沿海高铁打造产业创新轴,加快聚集创新和产业资源要素,优化重要产业平台、创新平台、滨海城镇布局,推动甬舟温台四地协同共建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加快形成具有国内外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企业集群、产品集群,高水平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临港产业发展带。
2.生态海岸带。协同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绿色通道联网、文化资源挖潜、生态海塘提升、乐活海岸打造、美丽经济育强六大工程,统筹建设绿色生态、客流交通、历史文化、休闲旅游、美丽经济五大廊道,率先建成海宁海盐示范段(河口田园型)、杭州钱塘新区示范段(滨海都市型)、宁波前湾新区示范段(滨海湿地型)、温州示范段(山海兼具型)等4条生态海岸带示范段,成为浙江美丽湾区的窗口。
3.金衢丽省内联动带。创新海洋经济辐射联动模式,加快宁波舟山港硬核枢纽力量沿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及西延工程拓展,全面强化与金华、衢州、丽水合作,提升金义都市区整体能级,加快建设义乌国际陆港、金华华东联运新城、金华兰溪港铁公水多式联运枢纽、衢州四省边际多式联运枢纽港,形成陆海贯通的交通物流、商业贸易、产业创新、生态文化区域新格局,成为全国海洋经济赋能区域协调发展的典型。
4.跨省域腹地拓展带。立足长三角一体化与浙皖闽赣省际区域优势互补,以建设内陆省份新出海口为导向,进一步将海洋经济优势向内陆腹地延伸,深化与长江沿线及内陆省份的开放融合,畅通西南向联通江西、安徽、福建的综合交通廊道,以点带线,以线扩面,全面形成跨省域商贸物流网络。
(四)“多联”融合。即山区与沿海协同高质量发展。加强衢州、丽水等山区与沿海地区协作联动,加强山区大花园核心区与沿海大湾区建设的协同互动,提升山区与沿海相互促进的开放合作水平。强化宁波舟山港与海港、长江沿线港口、其他内河港口在管理业务、航线航班、资本股权等方面合作,增强开放合作能力。联动海港、河港、陆港、空港、信息港协同发展,推动江海、海铁、海河、海空、海公等多式联运统筹提升,加快物流信息互联共享与智慧物流云平台建设,提升多式联运体系水平。
三、强化海洋科技创新能力
(一)做强海洋科创平台主体。
1.大力提升海洋科创平台能级。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及宁波甬江、G60(浙江段)、温州环大罗山、浙中、绍兴等科创走廊建设,谋划建设湖州、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涉海科创平台。高水平建设省海洋科学院,支持宁波建设国内一流的海洋科研机构。加快省大湾区(智慧海洋)创新发展中心、海洋新材料实验室(筹)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聚力打造船舶与海洋工程科技服务、海洋通信、海洋大数据等一批主题产业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在海洋生物医药、海洋食品精深加工等领域新建一批省级企业科创载体。
2.积极培育海洋科技型企业。完善“微成长、小升规、高壮大”梯次培育机制,大力培育海洋科技领域的领军型企业、高成长企业和独角兽企业。支持现有涉海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涉海农业科技企业做大做强,引导涉海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创新链产业链贯通工程,完善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引导各类要素向企业集聚,有效推动成果转化。
3.强化海洋科技领域国际合作。支持海洋科技领域国际合作平台建设,推动开展海洋领域国际联合研发,支持海洋科技领域国际合作项目。做大做强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省级“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等国际科技合作载体,积极拓展合作渠道,提升合作实效,打造我省深度参与海洋国际协同创新的引领平台。
(二)增强海洋院所及学科研究能力。
1.提升涉海院校办学水平。提升浙江大学、宁波大学、浙江海洋大学、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等涉海院校办学水平。围绕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水产养殖、海洋资源与环境等领域,支持我省涉海院校与国内高水平涉海院校开展合作培养,加强交流学习、学分互认。继续扩大国际合作,支持涉海院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开展师生交流、联合培养、合作科研、中外合作办学等多形式合作项目。
2.加快涉海类学科专业建设。整合学科专业资源,提升学科专业特色,建好涉海类优势特色学科和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加大涉海类学科专业建设投入,开展涉海类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和交叉学科设置,优化涉海类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结构,提升涉海类学科建设水平。对接临港产业集群,推进海洋领域工匠培育工程,构建涉海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实施高水平涉海类高职院校、技工院校及专业群建设计划,打造涉海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
(三)推动关键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
1.强化海洋科技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大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充分发挥流体动力与机电系统、卫星海洋环境动力学等国家重点实验室作用。加大对海洋物理、化学、生物和地质的原创性、基础性理论研究。深入实施“双尖双领”计划,围绕海洋资源、防灾减灾、海洋新材料、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等方向,在省重点研发计划中设置科研攻关项目,攻克一批关键技术。
2.加快推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最后一公里”,引导*府、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建立一批从事技术集成、熟化和工程化的创新试验基地,加快形成一批现代海洋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支持建设潮流能产业示范区,保持海洋潮流能科技成果及产业发展的国际领先地位。探索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提高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
四、建设世界级临港产业集群
(一)聚力形成两大万亿级海洋产业集群。
1.万亿级以绿色石化为支撑的油气全产业链集群。高水平建设以超大型有机化工基础原料生产为基础的绿色石化产业集群,推进宁波、舟山绿色石化产业一体化发展,推动两地石化基地互联互通管道工程建设,研究谋划舟山绿色石化拓展项目,形成从石油炼制到基础化工原料、化工新材料、高端专用化学品的完整产业链,共建共享世界级石化基地。进一步吸引油品贸易巨头在宁波、舟山建设存储枢纽,加强海底储油研究谋划,加速油气进口、储运、加工、贸易、服务全产业链发展,打造世界级油气资源配置中心。大力发展保税燃料油和液化天然气(LNG)加注业务、不同税号混兑调和业务,提升宁波舟山港油品混兑加工和LNG接收加注产业规模。加快建设宁波舟山LNG登陆中心,谋划推进氢能产业链。支持浙江国际油气交易中心发展,深化与上海期货交易所等平台合作,共建长三角期现一体化交易市场。推动国际能源贸易总部基地建设。支持洞头大小门岛绿色石化产业发展。
2.万亿级临港先进装备制造业集群。聚力突破船舶与海洋工程关键技术瓶颈,支持发展高端特种船舶制造业。开展大型集装箱船舶、国际豪华邮轮等维修业务,支持舟山建设成为国际一流水平的船舶修造基地。大力培育发展大型海洋钻井平台、大型海洋生产(生活)平台等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推进水下运载及作业装备国产化,加快海底电缆(光缆)技术及产品研发,支持风电装备、大型石化、煤化工装备制造业发展,培育形成全国领先的临港先进装备制造基地。围绕集群化、数字化、智能化,突破动力电池、电驱、电控关键技术,创新发展汽车电子和关键零部件产业,完善充电设施布局,打造全球一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
(二)培育形成三大千亿级海洋产业集群。
1.千亿级现代港航物流服务业集群。做大浙江海港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舟山国际粮油集散中心,打造东北亚铁矿石分销中心。研究开发个性化、区域化的大宗商品价格指数体系,完善仓储物流、供应链金融和交易撮合等服务功能,发展货代、船代、报关等船舶增值服务。培育壮大江海联运、海河联运、海铁联运业务,以宁波舟山港为中心,拓展与长江经济带重要港口、产业园区的合作。支持发展内支、内贸、近洋集装箱运输业务。加快打造全过程综合物流链条,做优做强“门到门”全程物流服务。大力创新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新模式。
2.千亿级现代海洋渔业集群。集成推广循环水养殖、抗风浪深水网箱、大型围栏养殖、生态增养殖,探索深远海养殖,加快布局智慧渔业,提升渔业装备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高标准建设温州、舟山、台州等地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鼓励开展渔业国际合作,加快远洋渔业产业化发展,打造远洋渔业产业全链条。大力提升水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与营销能力,重点突破海洋食品精深加工关键技术,做精一批具有浙江特色的海洋食品。加快休闲渔业创新发展,加强渔港和渔船避风锚地建设,促进海洋渔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3.千亿级滨海文旅休闲业集群。实施浙江省文化基因解码工程,深入开展海洋自然和文化遗产调查与挖掘保护,放大宁波、温州、舟山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址价值,保护温州、台州等抗倭海防遗址。建设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围垦文化博物馆等海洋文化设施,策划海洋民俗、海上丝绸之路文化、海防文化等主题展览,高水平打造一批海洋考古文化旅游目的地。开展海洋自然遗产调查,加大自然遗产保护力度,打造一批海岛地质文化村和地质文化小镇。加快推动温州洞头、舟山、台州大陈等邮轮始发港和访问港建设,试行有条件开放公海无目的地邮轮航线。推进象山影视城等建设,打造一批海岛特色影视小镇。创新打造海上运动赛事、海岛休闲度假等海洋旅游产品体系,合理控制海岛旅游客流,推进钱江观潮休闲、滨海古城度假等产品开发,推动十大海岛公园建设,打造“诗画浙江·海上花园”统一旅游品牌,全面建成中国最佳海岛旅游目的地、国际海鲜美食旅游目的地、中国海洋海岛旅游强省。
(三)积极做强若干百亿级海洋产业集群。
1.百亿级海洋数字经济产业集群。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加强国家卫星海洋应用系统、海洋信息感知技术装备的研发制造,加快形成海洋感知装备、卫星通信导航、海洋大数据、船舶电子等海洋信息产业集群。积极参与建设海上北斗定位增强及应用服务系统,推动海洋卫星服务产品产业化。谋划实施一批船联网应用项目,推动国家应急通信试验网、省智慧海洋大数据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打造海洋数字产业生态。
2.百亿级海洋新材料产业集群。加快培育海洋新材料研发与成果转化载体,谋划“海洋新材料—装备关键部件制造—高端海洋工程装备和平台”产业链,打造海洋新材料产业集群。聚焦海洋工程材料、海洋生物材料等关键领域,加快发展海洋重防腐、海洋密封材料等。面向海洋医药开发需求,重点研发医用再生修复材料、组织工程材料、药物缓释材料等海洋高技术材料。
3.百亿级海洋生物医药产业集群。聚焦鱼油提炼、海藻生物萃取、海洋生物基因工程等核心技术,力争海洋生物医药领域研发应用取得明显突破。重点依托杭州生物产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台州生物医化产业研究园、宁波生物产业园、舟山海洋生物医药区块、绍兴滨海新城生物医药产业园、金华健康生物产业园等平台,引育一批海洋生物医药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具有显著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加强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引育,建立完善科技信贷、风险投资、上市并购、科技保险等金融服务模式,推进海洋生物医药做大做强。
4.百亿级海洋清洁能源产业集群。加强海上风机关键技术攻关,加强风电工程服务,有序发展海上风电。创新发展海岛太阳能应用成套体系,加快太阳能海上应用推广,推进渔业光伏互补试点。支持发展沿海核能,开展核电站勘探、设计、评估以及核电产品检验检测等业务。稳妥推进国家级潮流能、潮汐能试验场建设,重点聚焦潮流能技术研发、装备制造、海上测试。
五、打造宁波舟山港世界一流强港
(一)完善世界一流港口设施。
1.建设现代化港航基础设施。打造世界级全货种专业化泊位群,持续提升宁波舟山港在国际集装箱运输体系中的枢纽地位,谋划建设穿山、北仑、大榭-金塘、梅山-六横等千万级集装箱泊位群,集装箱泊位总数达到40个。打造亿吨级大宗散货泊位群,建成一批30万吨级以上原油码头、40万吨铁矿石接卸码头,以及LNG、煤炭、粮食、化工、汽车等专业化泊位,泊位总数超个。协同推进深水航道锚地建设,统筹宁波、舟山航道锚地规划布局。扩能提升虾峙门、条帚门航道等进港主通道以及一批锚地,完善航道锚地统筹调度使用机制,实现船舶交通物流组织一体化。完善以宁波舟山港为核心枢纽的沿海、沿江、内河港口和陆港网络体系。加强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贯彻国防要求,建立共建共享和配套保障机制,拓展海防和应急应战保障功能。
2.建设智慧绿色平安港口。实施全省港口智慧化升级改造,开展智能理货、智能堆场管理、智慧引航等建设,推进全省海洋港口码头装卸、平面运输、堆场作业、引航等环节智能化和可视化。开展梅山港区二期工程智慧港口建设试点,建设1座以上集装箱自动化码头。以鼠浪湖全程智能散货码头为先行,推进散货码头自动化改造。打造海上智控平台,提升海上感知能力。推广港区节能环保技术,鼓励“散改集”等绿色运输方式,加强港口集装箱卡车清洁化改造工作。完善配套设施,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完善港口储罐、安全设施检测和日常管控制度。建立港口危险货物监管平台,构建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健全港口安全生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防控体系,提升海上溢油等应急处置能力。
(二)建设现代航运服务高地。
1.打造宁波东部新城航运服务高地。主动加强与全球知名航运金融、经纪等服务机构对接与合作,力争在宁波东部新城设立分支机构,形成多样化的航运金融机构布局。创新航运金融产品,拓展航运金融服务需求。以东海航运保险公司为基础,加强与境内外航运保险公司合作,丰富航运保险服务种类。支持宁波航运交易所持续完善海上丝绸之路指数产品和运营体系,扩大指数商业应用范围和国际影响力。大力培育航运电子商务平台,拓展“物联网+航运物流”产业链。
2.打造舟山新城航运服务高地。做强国际海事服务产业,发展燃油、LNG、淡水、物资等船供补给服务,完善评估、检测、信息、法务等配套服务功能,提升船舶维修水平,增强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油供应和结算服务的便捷高效性,探索便利化的保税油加注配套服务模式。构建长三角港口群跨港区供油体系,力争国际船用燃料油供应量突破万吨、进入全球前三,成为东北亚燃料油加注中心。加快推进铁矿石配送中心建设,大力发展铁矿石仓储、分销、加工及配送服务,力争铁矿石混配量达到2万吨。
3.打造一批航运服务新载体。支持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升级建设,创新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模式,加快建立完整规范的交易规则和仓储仓单体系、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风险管理体系,打造有影响力的价格信息中心和区域价格形成中心。以浙江船舶交易市场为基础,形成集船舶产权交易、船舶拍卖、船舶评估等功能于一体的产业链,做大做强“拍船网”,力争船舶交易占到国内1/2市场份额。
(三)建设多式联运港。加快建设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建成一批现代化内河港区。提升义乌国际陆港综合能级,打造成宁波舟山港集装箱重要拓展区。推进金华华东联运新城、兰溪港铁公水多式联运枢纽建设,加快丽水海河联运建设,支持衢州打造四省边际多式联运枢纽港。加快合作布局一批长江沿线多式联运泊位及物流园区、分拨中心,提升江海联运服务能力。大力发展海铁联运,加快建设推广“宁波舟山港—浙赣湘(渝川)”集装箱海铁公、台州湾公铁水、乐清湾港区公铁水等多式联运国家示范工程,推动金甬铁路双层高箱集装箱线路建设投运,加快开展梅山铁路支线、北仑货运铁路支线复线、杭甬运河宁波段三期项目研究,争取开工建设,打通出海“最后一公里”。深化建设嘉兴海河联运枢纽工程,全力打造嘉兴长三角海河联运枢纽港。探索推出“高铁+航空”“班列+班机”的空铁联运创新产品,共建共享多式联运物流中心。统筹海港、空港、陆港和信息港“四港”联动发展,加快“四港”智慧物流云平台建设,做强“四港”运营商联盟。
六、增强海洋经济对外开放能力
(一)共建“一带一路”国际贸易物流圈。深化与东南亚、南亚、中东欧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合作,合作建设“一带一路”迪拜站,加快形成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为重点的全球化港口布局。高水平建设宁波“17+1”经贸合作示范区,加强与合作区内国家海洋领域贸易合作。完善宁波舟山港至中北亚、中东欧国家的国际贸易通道,优化海外仓网络布局。创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提升口岸服务水平。推进油气能源产业发展,强化与天然气生产国的合作,推动打造海上LNG登陆中心和输送管网。加强国际海洋经济领域研究和技术开发合作。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国际海洋渔业合作,加强境外远洋保障基地布局和建设。积极参与海上丝绸之路蓝碳计划。
(二)共筑长江经济带江海联运服务网。深化与长江沿线各港口城市合作,合力打造高能级多式联运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江海联运服务,建立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内地中转分拨基地,加快铁矿石混配、粮食等大宗干散货物配送中心配套建设,形成干支集散配送网络体系。加快推进省海港集团等重点企业在江苏、安徽、江西、湖北、重庆等地布局物流中转基地,大力发展宁波舟山港至长江干线干散货和集装箱江海直达运输、海江铁多式联运,开拓长江沿线腹地市场。积极推进与长江沿线区域港航企业、货主、口岸查验单位间的信息互联共享。
(三)共推长三角一体化港航协同发展。坚持宁波舟山港与上海港“双核并强”发展格局,大力推进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治理一体化建设。完善沪浙合作机制,深化以资本为纽带的洋山区域开发合作,加快建设小洋山北侧集装箱江海联运支线码头,共建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谋划大洋山合作开发。以舟山洋山、衢山、岱山和宁波部分港区为依托,联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共同谋划以油气为核心的自由贸易港。
(四)深度参与国际海洋经贸合作。把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的机遇,进一步推动区域跨境贸易通关便利化、投资*策透明化。支持电子世界贸易平台(eWTP)全球化布局,聚力提升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模。推进港口营运主体有序“走出去”,提高航线全球连通能力和密度。增强对全球航运资源的融合度和影响力,加强与葡语国家等远洋捕捞国际合作,实现经贸合作多赢。
七、优化海洋经济内陆辐射能力
(一)增强金衢丽省内联动能力。
1.强化金义浙中城市群核心带动作用。充分发挥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功能,有序推动宁波舟山港硬核力量西向拓展,高水平构筑陆海统筹、东西互济、量质并举的双向辐射格局。强化义乌国际陆港支撑功能,打造内畅外联、便捷高效的大交通体系,推进临港产业带动沿线先进制造、现代物流、跨境电子商务、影视文化旅游等产业升级发展。
2.夯实衢州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带动作用。充分依托义甬舟开放大通道西延工程,加快衢州现代综合交通网络和四省边际多式联运枢纽港建设,增加山区县进出口高效物流通道。推动宁波、衢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联动建设。
3.发挥丽水浙西南中心城市带动作用。依托浙西南中心城市和跨山统筹发展试验区建设,以瓯江水系为轴带,依托四大诗路文化带,合力打造西延生态文化旅游带,共建跨区域生态廊道,协同创新生态环境联保共治机制,构筑生态经济全国领先的美丽廊道。
(二)强化跨省域腹地拓展功能。
1.畅通建设内陆地区新出海口。实施海港拓展内陆行动,加快布局一批陆港,拓展提升至重庆、宜昌、武汉、南昌、合肥等内陆港口的集装箱海铁联运班列。积极开展与长江沿线和国内重要内陆物流节点城市的投资合作,支持其通过自主开发或合作开发、并购或重组等方式扩大重庆、武汉、马鞍山等节点区域的码头布局,提升江海联运能力,推动宁波舟山港成为内陆节点城市的首选出海口。
2.畅联内陆地区经贸合作通道。依托我省海洋资源产业发展优势,西南向深化浙皖闽赣四省联动,推进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及四省九方经济区建设,加快衢黄南饶“联盟花园”建设,全面提升省际资源集聚整合功能。加强与武汉、南昌、合肥等城市的产业链供应链对接合作。依托杭州、宁波、义乌等地,探索与西向重要节点城市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合作机制,共建义乌小商品内陆商贸节点网络、进口商品集散分拨网络,协同打造国内最具竞争力的跨境电子商务集群,共同提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打造国际一流的国际贸易公共平台。
八、提升海洋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水平
(一)优化海洋空间资源保护利用。
1.加强海洋空间资源保护修复。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发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海岸带保护利用规划的战略引导和刚性管控作用,构建陆海一体开发保护格局。强化海洋“两空间内部一红线”管控,创新建立海洋保护协调机制,推进海域、海岛、海岸线分区分类保护与利用,支持舟山开展海岛保护与开发综合试验。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干预为辅,深入实施海域、海岛、海岸线等生态修复。持续开展“一打三整治”,加强渔场渔业资源养护。
2.加快历史围填海遗留问题处置。划定历史围填海区域“三生空间”,纳入省域空间治理平台,加快单独区块处理方案报批,谋划重大产业项目招引,统筹实施重大基础设施、城乡土地有机更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退填还海、滨海湿地修复、海堤生态化、沙滩修复等工程,加强历史围填海生态修复。
(二)健全完善陆海污染防治体系。
1.加强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加快落后船舶淘汰,推广绿色修造船。加强沿海码头环卫设施与城市污染防治设施衔接。实施船舶污染防治行动,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处置体系,有效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深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大力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模式,努力实现海水养殖清洁化、生态化。
2.完善陆源污染入海防控机制。加强入海排污口整治提升,深入实施河长制,重点抓好陆源流域污染控制。深入推进钱塘江、曹娥江、甬江、椒江、瓯江、飞云江、鳌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构建七大入海河口陆海生态廊道。实施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控制。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加大脱氮除磷力度。强化畜禽养殖治理,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度,降低农业面源污染。
(三)增强海岸带防灾减灾整体智治能力。构建海洋防灾减灾“两网一区”(海洋立体观测网、预警预报网和重点防御区)新格局,完善全链条闭环管理的海洋灾害防御体制机制,加密河口潮位站、海洋观测站(点)布设,提升海洋综合立体观(监)测、海洋精细化预警预报、风险识别防控、预警服务供给和整体智控等能力。推进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构建海洋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海洋生态质量分级评价和分区预警,实现海岸带地区海洋灾害风险整体智治和生态减灾协同增效。提升堤坝修拆建设的科学评估能力。加强应急搜救能力建设,健全水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海洋公共安全体系。
九、完善海洋经济“四个重大”支撑体系
(一)深化海洋经济重大改革。系统化、集成化实施海洋经济重大改革,推动宁波舟山港一体化2.0改革,推进山海协作升级版改革,建立海洋经济核算统计体系,构建海洋实验室创新体系,创新海洋金融投资体系,创新海洋领域军民融合模式,加强海洋保护地体系建设,实施历史围填海审批改革。
(二)打造海洋经济重大平台。统筹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提升“17+1”经贸合作示范区能级,深化宁波、温州国家级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协力打造甬舟温台临港产业带、生态海岸带。积极推进杭州钱塘、宁波前湾、绍兴滨海、台州湾等沿海新区建设,提升金义新区、南太湖新区涉海发展能级。做优做精一批涉海开发区、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加快丽水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创新平台建设。
(三)创新海洋经济重大*策。坚持创新引领、先行先试,建立健全海洋财*金融*策,创新集约节约用海*策,协同创新高效口岸监管*策,复制推广开放合作*策,完善海洋经济人才激励*策,升级大宗商品贸易*策,创新海洋旅游发展*策,全力保障海洋经济*策落地实施。
(四)建设海洋经济重大项目。发挥甬台温福沿海高铁项目、甬武海铁联运项目、甬舟跨市互联互通项目、舟山绿色石化基地、生态海岸带示范段、海塘安澜千亿工程、智慧海洋工程、十大海岛公园、海上丝绸之路指数2.0、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东海信息能源公共基础骨干管网等重大项目引领性作用,聚焦突破点、增长点和特色亮点,每年滚动推进个左右海洋经济重大项目。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发挥省推进“四大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作用,健全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强省建设的组织协调机制,强化海洋经济工作力量,建立涉海相关部门的联合会商专班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海洋经济发展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沟通衔接,积极争取国家*策支持。
(二)落实责任分工。省发展改革委要发挥省推进“四大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协调作用,会同各成员单位加强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服务指导,按照职责分工编制实施海洋经济重点领域专项行动计划,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各市、县(市、区)要积极发挥主体作用,编制实施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的配套规划方案,加快推进海洋经济重大平台和重大项目建设。
(三)加强监测评估。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要加大对规划明确的重点任务的督促指导力度,开展规划年度实施情况监测,推动各项工作落细落实。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开展规划中期评估,适时调整规划目标任务。
(四)合力营造氛围。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海洋经济发展。完善海洋文化宣传和海防教育联动机制,提高全社会的海洋观念和海防意识。定期开展央企、名企专题推介活动和省级以上媒体集中宣传报道活动,扩大海洋经济发展的影响力,为海洋强省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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