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幼儿园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享受优质学前教育,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等国家、省市有关幼儿园招生*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为宗旨,优化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开公正的招生原则,推进适龄儿童免试方便入园,努力做好公民办幼儿园同步招生工作,全面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均衡、和谐发展。
二
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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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招生对象
辖区内年满3周岁(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四
城区公办幼儿园生源分类
按新生户籍和父母(监护人)的独立固定住宅房产(%产权)等情况分为A、B、C、D类生源。户籍、不动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取得时间须为开始报名的前一天。
A类生源:属户房一致。情况一,新生户籍、父母(新生本人)房产均在幼儿园学区范围内;情况二,新生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信息在幼儿园学区内的(但新生本人及父母必须无房产,否则不予认定);情况三,符合我市公办幼儿园入学优待*策的适龄儿童。
B类生源:属有户无房。新生户籍在幼儿园学区范围内,但新生父母(新生本人)无房产。
C类生源:属户房分离或有房无户。新生户籍不在幼儿园学区内,新生父母(新生本人)房产在幼儿园学区范围内。
D类生源:*策性安置及外来务工子女等。新生户籍、父母(监护人)房产均不在幼儿园学区的相关幼儿。
五
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全市公办幼儿园统一报名时间:6月15日至6月16日(报名不分先后)。
报名方式:采用教育行*部门建立的网上招生录取平台报名方式,具体操作方法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