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蓝色字,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区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年7月7日起到7月13日止。
4、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方式
联系科室: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