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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28 20:16:00

兰溪市游埠镇静山苑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号

兰溪市游埠镇静山苑建设项目已由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79-03-),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模式进行。招标人为兰溪市交投土地整治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浙江展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建安投资工程费用约万元(不含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有线电视费、国防光缆改迁费和变配电设备费)。

2、工程内容:项目建筑总用地面积㎡,占地面积.49㎡,总建筑面积.85㎡,地上计容总建筑面积.58㎡;地下总建筑面积.㎡。1#楼计容建筑面积为.33㎡,地上8层,地下1层,地下夹层1层;2#楼计容建筑面积为.16㎡,地上7层,地下夹层1层,地下1层;3#楼计容建筑面积为.64㎡,地上7层,地下夹层1层,地下1层;4#楼计容建筑面积为.01㎡,地上6层,地下夹层1层,地下1层;5#楼计容建筑面积为.12㎡,地上6层,地下夹层1层,地下1层;6#楼计容建筑面积为.32㎡,地上7层,地下夹层1层,地下1层。

3、招标范围:从全过程设计、采购、施工、交(竣)工验收(包括专项验收)、取得工程竣工备案表,质量保修期内服务,办理配套设施确认、办理项目的权属初始登记、完成最终结算审计等。

4、总承包的内容具体如下:

1)设计部分:

包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和各专项设计等内容,并对整个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的适用性、正确性、经济合理性全面负责;如设计中确实无法避免涉及市场垄断或独家供应问题(如室外水、电、燃气、通信等专业设计),由总承包单位自行依法分包并向发包人备案,所需设计费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2)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设备主要包括电梯、给水设备、电力设备、消防设备、人防设备、太阳能及空气源热水器设备等。

3)施工部分:包括红线范围内及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围墙、土石方、基础、建筑、结构、安装(给排水、暖通、电气、建筑智能化)、幕墙、(含设备房装修)、消防(消火栓和喷淋系统)、标志标识、人防、配套市*及景观绿化、机电抗震设施、泛光照明等工作内容。

5、工程建设地点:兰溪市游埠镇游埠村,东侧为县道章士线,南侧为规划路、西侧为商住建筑、北侧为贯休路。

6、计划工期:日历天(含设计周期30日历天)。

7、工程质量要求:

(1)施工图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1)、(2)、(3)、(4)项要求:

(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省外设计企业应在浙江省建设厅“四库一平台”上备案并在有效期内。

(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各方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

(2)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应与其资质相对应,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与本次投标相关的所有资料;

(4)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

(5)联合体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各成员的有关证件和资料。

(三)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的人员: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1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应注册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且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无在建合同工程。

(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注册在联合体设计方单位),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应注册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且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无在建合同工程。

注: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允许为同一人。

(四)其他

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2、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3、投标人须出具建筑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4、开标当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和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5、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有效的《兰溪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

(五)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17时00分登陆兰溪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参与工程、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2、各投标单位须按“投标保证金缴纳订单”要求在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保证金缴纳,以确保投标顺利进行,具体要求详见注意事项;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4.1投标文件以邮*快递(EMS)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递交给本项目公证机构,★不接受其他快递。

4.2快递材料或直接送达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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