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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27 6:39:00

根据《兰溪市编外用工招录工作实施细则》,经有关部门同意,兰溪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择优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合作、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户籍、学历、年龄等相关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年龄、户籍和工作经历截止到公告之日。)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因违法违纪被行*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退(解聘)、开除的;

4、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四、薪酬待遇

按照招聘单位的薪酬制度执行。

五、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年6月25日至7月9日(工作日8:30-11:30至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兰溪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兰江街道振兴路号企服中心B座10楼办公室,-);

3、报名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清单)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4、资格审核: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程序;

5、考试内容:由招聘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共同组织面试,总成绩为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聘用。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和考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和考察人选。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予以递补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体检结束后,组织相关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7、公示和聘任:根据考核评价、体检、考察情况,择优提出拟聘任人选,经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拟聘用人选在公示期无反映,或有反映经查实但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工作组研究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予以聘用(试用期1个月)。一年内,聘用人员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聘用形式:

招聘人员属劳务派遣工作人员,聘用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招聘单位工作。按规定享受“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用工合同。

七、管理办法:

1、对聘用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制,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事管理及待遇发放,被派遣单位负责工作管理与考核;

2、派遣期满,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单位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续签派遣协议,未与被派遣单位书面续约的视同自动解约,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召回并按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4、劳务派遣人员违法、违纪的由劳务派遣公司随时召回解除派遣,被派遣单位不予经济补偿;

5、派遣期满不再续约或自动解除派遣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和派遣协议处理相关事项。

八、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从招聘到使用全过程进行管理,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和解聘,并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2、聘用人员到达退休年龄不再签订用工合同,因社保缴费不足,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的,后续社保缴费由本人负责;

3、有关信息在兰溪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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