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大病保险选缴保费补缴工作
已于今年9月1日开始,
之前错过选缴的市民
可以抓紧此次机会进行补缴。
今年4月份,兰溪首次实施大病保险选缴征缴工作,在统一征缴期内,共有逾30万人参保。截至8月份,大病保险累计报销的费用超过万,极大地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就医负担。
但由于各种原因,也有部分人员在统一征缴期内未参加选缴或是选缴份数小于3份,错过了享受优惠*策的时间。为了保障群众利益,社保局启动此次补缴工作。具体补缴时间为:今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补缴后待遇享受有以下几种情况5月份之前未选缴的人员。如果年补缴保费,并在年、年统一征缴期内连续缴纳保费的,在年即可享受相应的待遇。
5月份之前已选缴但小于3份的人员。如果年补缴至总数3份,并在年、年统一征缴期内连续选缴3份的,在年即可享受3份所对应的待遇(同理,5月已选缴1份,年补缴至总数2份并连续缴费,在年即可享受2份所对应的待遇)。在年、年,可享受5月份选缴份数所对应的待遇。
另外,关于新生儿的优惠*策仍按原来的*策执行,即新生儿在出生后30日内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缴纳选缴保费的,按连续满三年缴纳人员的待遇享受。
以下几点需要注意凡是兰溪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才能参保大病选缴。
大病保险需要连续缴费,方可连续享受待遇,中间如果有未在征缴期内缴费,需要重新计算参保起始时间。
如果连续缴费,但是每一年的选缴份数有变化,当年度享受的待遇根据最近3年最低份数确定。
下面我们就通过两段对话
来详细了解下!
张某某
我是一名灵活就业人员,一直按时参保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5月份的时候未参保大病选缴,现在我想补缴,我该如何办理?什么时候能开始享受待遇?
自9月1日起至12月31日,符合兰溪大病选缴补缴范围的人员(即兰溪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以携带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医保办确认补缴份数,缴费登记,办理补缴手续。并在年、年统一征缴期内连续缴纳保费的,在年即可享受相应的待遇。
李某某
我缴纳的是城乡居民医保,5月份的时候大病选缴了1份,如果我今年去镇里补缴到3份,什么时候能开始享受待遇?
李小男
如果年补缴至总数3份,并在年、年统一征缴期内连续选缴3份的,在年即可享受3份所对应的待遇。在年、年,享受选缴份数1份所对应的待遇。
来源:兰溪新闻
记者:叶旭萍
通讯员:陈翔
编辑:何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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