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兰溪聚匠建设有限公司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根据施工合同向工程施工方出具金额不等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电子银承),用于支付各类工程款。现面向各商业银行公开招标电子银承业务(一期)。对竞标人的资格及招标要素明确如下:
一、参与竞标的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
二、本次电子银承业务招标要素如下:
1、开具电子银承主体单位:兰溪聚匠建设有限公司;
2、开具电子银承保证金:单笔业务保证金或存单质押比例不超过票面金额的40%,保证金存款或存单年利率不低于银行协定存款利率1.%;
3、电子银承票面金额及期限:开具单笔电子银承票面金额根据实际付款金额不等,电子银承总额不超过万元,单笔电子银承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开票手续费不超过0.05%;
4、风险敞口保证人:兰溪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兰溪聚匠建设有限公司将在中标银行开立银承专户,并在开票前负责提供贸易背景真实、有效的贸易合同,开票后2个月内负责提供相关增值税发票给中标银行。
三、投标要求:
各银行竞标书中须对本公告中第二.2、3招标要素实行竞标响应。各银行竞标书一式1份请在年6月17日17:30之前密封,封口处加盖骑缝章,现场交送至集团资产运营部吴女士收,逾期将不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