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年度兰溪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年1月兰溪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工作启动。
在各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和社会化推荐基础上,市妇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把关、认真筛选,综合评定推选出12名兰溪市三八红旗手、8个兰溪市三红旗集体。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年1月28日—2月3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于2月3日17时前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市妇联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使用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含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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