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已经成为很多人在遇到事情时候的首选,然而很多人特别是打过官司的人都会有这样的感觉,经历一审、二审、执行甚至再审等程序,矛盾不断“发酵”却到不了“终点站”。经历的诉讼程序越多,案件办理周期越长,司法体验度就越差。
兰法君:为深化司法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当事人一件事”就是坚持换位思考,从当事人的视角,以当事人的感受为标准,全方位加强和改进审判执行工作,力争实现最少的流程、最短的时间、最优的服务,一揽子解决当事人诉讼纠纷。
来看看兰溪法院怎么做
兰溪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误将1万余元货款汇至杭州某公司账户,此杭州某公司已经停业多年,对公账户的U盾无法使用,必须到开户行杭州所在地取款。可公司老板人远在福建,考虑疫情影响,并不愿意大老远跑回来办理手续,于是拒绝退还。
原告起诉至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将被告账户内的1万余元予以冻结。经法官调解,被告同意将卡内的钱退还原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调解是成功了,被告也同意退还款项,但要把钱从账户里退还,仍需要被告从福建赶回杭州办理,或者由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这时,审理法官站在双方当事人角度,为低成本、快时效、高质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建议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立审执破”全流程各环节功能促进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的工作指引》第8条“对审判阶段已保全的银行存款等款项,审理该案的业务部门可依照生效裁判确定的金额直接作出扣划裁定,并直接实施扣划。此款项划扣使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的,可视为当事人自动履行”的规定,于是审理法官直接作出扣划裁定,并由执行局委托杭州法院执行。
仅花时2天,便把在杭州某银行的裁定款项扣划至法院账户,并及时发放到了原告账户中。
“法官,不用我跨省跑一趟就能把案子解决了,还是感谢你们体谅我们当事人。”
“法官,已经收到执行款,真的太感谢你了,没想到这个案子能这么快圆满解决。”
这个小小的案子,收获了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满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多推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改革”。“当事人一件事”根本理念和目标就是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司法获得感。这是“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司法领域的生动实践,也是司法领域中一次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探索。不断完善“当事人一件事”,奋力打造“办案最公、用时最少、司法服务最优、当事人获得感最强”法治高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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