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兰溪市生态廊道办了解到,《兰溪市生态廊道建设工作制度(试行)》《兰溪市生态廊道项目后期维护管理制度(试行)》两个规范性文件已于近日一同出台。这意味着兰溪生态廊道建设有了制度保障,在金华各县(市、区)中也属首创。
生态廊道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有长期、稳定的制度保障。今年,在生态廊道建设过程中,兰溪开始着力探索建立完整的规范性制度。“一方面,我们着重把已经形成的一些工作机制进行了梳理完善,另一方面,通过认真分析研究,我们针对生态廊道建设中亟需规范的问题,创新制定了一些工作准则。归纳整理后,形成了这两套工作制度。”兰溪市生态廊道办专职副主任吴胜忠说。
《兰溪市生态廊道建设工作制度(试行)》共有总则、规划、建设、监督与责任、附则等五个章节24条,从制度上明确了生态廊道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关工作机制。比如,在总则中,该《制度》就明确,兰溪市生态廊道办是全市生态廊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制定生态廊道建设规划、工作计划,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生态廊道建设管理工作和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明确责任领导、信息员,组织强有力的队伍,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高效实施。
在生态廊道的规划、建设方面,该《制度》更是详细规范了生态廊道专项规划编制总体要求、规划编制程序、规划建设范围、规划建设的基本配套设施、服务设施,以及生态廊道建设时序、建设应遵循的原则和应注意的事项等。同时,该《制度》还明确了生态廊道建设管理的责任追究。比如,该《制度》规定,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由生态廊道管理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处理”的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兰溪市生态廊道项目后期维护管理制度(试行)》共有12条,重点针对生态廊道项目后期维护管理作出了制度规范。比如,在责任分工上,该《制度》规定,生态廊道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列入部门主管的项目除外),建成验收后由所属镇乡人民*府、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加强对管理范围内生态廊道的管护、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生态廊道管护中的问题,确保生态廊道景观良好,设施正常使用。有关部门和单位依照各自职责给予支持配合。
在生态廊道项目的管护上,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企业通过公益植树、认捐、认养、认管和志愿者行动等多种形式,参与生态廊道管理与维护。对通过捐赠形式参与生态廊道管理维护的企业,可以在生态廊道设施上冠名或者增加企业标识和宣传语。
同时,该《制度》还规定了生态廊道内的禁止事项和有关责任追究办法。
记者:项柔刚
编辑:赵雁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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