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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5/17 18:40:00

8月28日下午,兰溪市综合行*执法局对一家沿街商铺店外晾晒行为作出罚款元的行*处罚,这也是兰溪对沿街商铺店外晾晒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近日,天气晴好,一些洗车店、理发店贪图方便,在路边晾晒座垫、毛巾等经营工具,不仅给过往市民带来不便,更有损城市形象。为进一步推进省文明市创建,兰溪市综合行*执法局加大执法力度,联合公安、市场监管、辖区街道等部门开展市容集中整治。

在整治过程中,云山中队执法队员在和平路发现某理发店门前的公共场地上摆放了一个晾衣架,上面的毛巾正“随风飘扬”。这种“乱晾晒”行为不仅侵占了公共区域,影响市民出行,还与当下文明创建工作“格格不入”。执法队员立即责令店主限期整改,但店主抱着侥幸心理,迟迟未整改到位。随后,执法队员依法对店外晾晒的物品先行登记保存,并对晾晒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拍照取证。

“以后一定改正,不再图一时之便沿街乱晾晒。”当事店主胡某追悔莫及。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兰溪市综合行*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元的行*处罚,旨在通过执法手段,引导市民养成文明习惯。

温馨提醒

今后,兰溪市综合执法局将不断延伸执法领域,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强度,倒逼商家摒弃不文明行为。在此,也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城市形象,拒绝沿街晾晒、随意倾倒垃圾、随意排放污水等不文明行为。

法律链接:《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杆、树木、路牌等公共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

第十八条规定: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记者陈燕娟

通讯员朱窈

编辑黄浙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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