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兰溪市征兵办了解到,于今年9月征集入伍的马涧镇大丘田青年蒋某圣以各种理由拒服兵役,被所在部队退回,为此,市征兵办发布《关于对蒋某圣拒服兵役的处罚通报》,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蒋某圣,男,大学新生,年1月出生,兰溪市马涧镇大丘田人,今年9月1日被兰溪市征兵办批准入伍。该青年到部队后,思想波动较大,无法适应部队生活习惯,坚决要求返回,并以不满足要求就采取过激行为相威胁。
得知这一情况后,所在部队、市人武部、镇武装部和亲朋好友苦口婆心地教育劝导,但他仍旧态度坚决,拒服兵役。最终,所在部队依法依规作出了退兵处理,并于11月16日将其退回原籍。
这起退兵事件在全市适龄青年当中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为严明法纪,维护兵役法规的严肃性,让适龄青年树立依法服役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章第六十六条规定和《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经市征兵办研究,报请兰溪市人民*府批准,向蒋某圣开出“罚单”:
1两年内所有*府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不得为其办理招聘录用和就业手续;
2公安机关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其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注明为“拒服兵役”;
3民*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兵役相关业务;
4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业务;
5处以伍万元经济处罚;
6将处罚决定通告各乡(镇)、街道、机关和社会团体,并在主要媒体上公告。
当兵非儿戏,公民当尽责。因为一时任性,蒋某圣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当兵服役不是个人小事,这不仅是公民权利,更是应尽义务。将‘罚单’公之于众,也是想让后来者引以为戒,提高青年一代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市征兵办相关负责人说。
记者陈志恒
编辑黄浙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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