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美容美发等公共场所复工,自3月中旬以来,兰溪市卫生监督所对这类公共场所开展全面排查。
据了解,一些化妆品销售店和美甲美睫店,打着体验产品、免费试用等旗号,为顾客开展一些面部护理和皮肤保养之类的美容项目,但是这类“身兼多职”的化妆品店、美甲美睫店,背后却暗藏着卫生隐患......未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未持“健康证”上岗、店内未配备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及保洁设施、毛巾和美容工具等可能达不到卫生标准,这些都会增加消费者感染传染病的风险。
此次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地下商业街内有多家化妆品零售店及美甲美睫店,其中有6家店涉嫌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生活美容服务项目,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整改,对经营面积或卫生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店铺责令不得经营生活美容项目,对能通过整改达到卫生许可要求的单位责令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生活美容项目。
前不久,执法人员再次对地下商业街内被责令整改的店铺进行复查,发现4家经营面积或卫生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店铺已经停止经营生活美容项目。
据介绍,生活美容场所是指根据宾客的脸型、皮肤特点和要求,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其提供非创伤性和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护理、保养、修饰服务的场所。
其中,生活美容场所在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内,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的规定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卫生计生行*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的规定,经营生活美容场所必须先要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要求开展生活美容服务的场所办理卫生许可证不仅仅是为了严格规范此类场所的卫生管理,更重要的是为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提供卫生保障。
网络图
提醒:
做生活美容一定要找对地方找对人,不仅要留意场所是否持有卫生许可证,人员是否持“健康证”上岗,还要注意保留好相关收费收据等凭证。
各场所要依法经营,不要打“擦边球”,否则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记者徐桢瑾
通讯员倪华芳
编辑陈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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