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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4/11 18:27:00

道路交通安全常态严管“十个一律”措施

为持续推进“平安兰溪”建设,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依法严厉整治交通违法乱象,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十个一律”常态严管措施如下:

一、落实客货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对不履行交通安全管理义务的,一律抄告交通运输和行业主管部门,严格依照有关规定,采取约谈问责、停业整顿等措施;年度内多次发生交通事故或者违法高发的运输企业,一律公开曝光。

二、中型以上货运车辆涉嫌严重超限超载的,一律引导至过磅点过磅称重,确定超限超载情形的,一律卸货并依法处罚;水泥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抄告交通运输和行业主管部门。

三、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六不得”行为(即闯红灯、越线停车、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加装遮阳篷)和不戴安全头盔一律依法从严处罚。

四、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按省厅裁量基准上限处罚。

五、机动车五次以上违法记录未清零,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接受处理的,一经查获一律依法扣留机动车。

六、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运输车辆在限速60公里/小时(含)以上道路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律依法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七、具有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驾车的行为,一律依法处罚并行*拘留。

八、散装水泥车、渣土运输车、工程重中型自卸车交通违法未处理、未设置放大号牌的,一律不予办理市区货车通行证;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的,一律纳入黑名单管理。

九、中重型货车发生事故造成人员死亡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一律刑事拘留。

十、故意破坏交通设施一律从严处罚,危及公共交通安全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兰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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