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兰溪市乡村振兴“兰江蟹”养殖示范区建设方案》已经市*府第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兰溪市人民*府办公室
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乡村振兴“兰江蟹”养殖示范区建设方案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年)》《浙江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以环境美、品质优、竞争强为目标,按照“依法治渔、创新驱动、质量兴渔、市场导向”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兰溪市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年)》等文件精神,按照绿色兴渔、质量兴渔、品牌强渔的工作要求,不断推进渔业行业转方式调结构。以扩大“兰江蟹”养殖聚集区面积为核心,大力推动全产业链建设,带动我市水产行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品牌知名度,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产业增效。
二、示范区建设目标
以赤溪、永昌、诸葛、兰江、上华为区域板块,重点开展“兰江蟹”养殖产业推广工作,形成亩以上的养殖示范集聚区。年,打造3个“可学习、可参观、有效益”的养殖示范场。经过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年产“兰江蟹”吨以上、平均增收20%以上,同时带动周边户水产养殖户开展“兰江蟹”养殖生产。
三、示范区建设内容
(一)制定完善“兰江蟹”养殖标准体系。参照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制定完善示范区水产品的产地环境保护技术、水产投入品使用技术、养殖技术、包装技术、储运技术和水产品质量标准,使示范区水产品生产全过程都有相应的标准可遵循。
(二)建设核心示范场。对基础条件较好且养殖规模不小于亩的水产养殖场进行改造提升,形成3个核心示范场,以点带面,推进水产标准化生产。
(三)加强技术培训。组建技术专家组,给予技术支持,服务全市蟹农。制作“兰江蟹”养殖技术标准简明技术手册或操作卡,发放到示范区内养殖户。举办一系列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班,及时指导蟹农按照标准要求规范进行“兰江蟹”养殖。归纳总结示范区建设经验和建设成效,引导广大水产养殖户开展“兰江蟹”养殖生产。
(四)提高养殖设施设备水平。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养殖设备和水产机械,提高示范区内的生产能力和数字、机械化水平。
(五)加强产业服务队伍建设。在市农业农村局选拔一定规模的专业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形成一支稳定的服务队伍,遴选一批渔业科技示范主体当做样板,采用分级培训机制,加强高素质渔技推广队伍建设。深化院地合作,积极加强与浙江海洋大学、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等省内外科研院所、高校进行协作,提高产学研能力,促进渔业提质增效。
四、保障要素
(一)成立工作专班。由市*府分管领导任专班组长、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任专班副组长,市财*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兰江街道、上华街道、永昌街道、赤溪街道、诸葛镇主要领导为专班成员。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推进示范区建设,以标准编制、技术推广、投入品监管覆盖整个示范区建设。赤溪街道、永昌街道、诸葛镇等成立项目实施小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统一协调解决本辖区内示范区项目实施过程的有关问题,重点落实示范区项目落地问题,选好项目实施主体,确保项目建设资金足额筹措到位,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并发挥预期效益,负责建后长效化运行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二)落实扶持*策。落实兰江蟹养殖示范区建设市级财*扶持资金万元(详见下表),保障兰江蟹养殖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市财*局)。
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
投资金额
蟹塘改造
改造亩适合“兰江蟹”生长的塘口(每亩补助元)。
万元
蟹苗引进
引进蟹苗25吨。
万元
技术服务
引进蟹类养殖生产专家1名;聘请科研院所技术团队定期来我市指导“兰江蟹”生产工作;定期开展“兰江蟹”养殖培训。
50万元
“兰江蟹”
品牌推广
通过纸媒、电视、新媒体、投放广告等方式推广“兰江蟹”,提升其知名度,挖掘兰江蟹文化内涵;以开展虾蟹美食节、参加农博会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
40万元
建设示范区
核心示范场
建设3个核心示范场,提升示范场场区及周边硬件设施(如:道路、引水渠、美化等建设),配备数字化管理设备。
万元
合计
万元
(三)宣传发动阶段(年1月15日—1月30日)。由兰江街道、上华街道、赤溪街道、永昌街道、诸葛镇分别召开“兰江蟹”养殖和“稻蟹综合种养”示范区建设推进会,传达市委市*府指示精神,讲解*策,组织人员做好水产养殖户思想工作(责任单位:兰江街道、上华街道、赤溪街道、永昌街道、诸葛镇)。
(四)全面整治阶段(年1月22日—2月20日)。广泛争取群众和养殖户的支持配合,让珍珠等其他水产养殖户看到实实在在的效益,增强养殖“兰江蟹”的主动性,营造良好氛围。按照示范区建设要求,引导水产养殖有序发展,科学确定“兰江蟹”养殖规模、养殖密度,促使养殖业主早准备、早安排,尽早完成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兰江街道、上华街道、永昌街道、赤溪街道、诸葛镇,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全面建设阶段(年1月22日—2月28日)。由乡镇(街道)与珍珠养殖等其他水产养殖户签订“兰江蟹”养殖协议书,限时完成蟹塘建设。禁止在永久性基本农田中挖塘养殖“兰江蟹”,优先利用现有塘口进行蟹塘改造,新增养殖面积必须符合相关土地规划要求(责任单位:兰江街道、上华街道、永昌街道、赤溪街道、诸葛镇,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蟹苗投放阶段(年2月11日—3月5日)。完成25吨“兰江蟹”苗种引进和发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兰江街道、上华街道、永昌街道、赤溪街道、诸葛镇)。
(七)加强宣传拓宽销售渠道(年9月15日—11月15日)。通过纸媒、电视、新媒体、投放广告等方式加强对示范区“兰江蟹”的宣传推介工作,提升“兰江蟹”知名度,通过对接各网络销售平台、参加农博会等方式帮助水产企业和蟹农搞好农产品营销,实现优质优价(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赤溪街道、永昌街道、诸葛镇、兰江街道、上华街道)。
(八)示范区建设总结阶段(年12月1日—12月5日)。示范区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对“兰江蟹”养殖中,取得的好做法、好经验予以总结、推广,以推进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赤溪街道、永昌街道、诸葛镇、兰江街道、上华街道)。
(九)加大野生“兰江蟹”保护力度。(年4月1日—9月30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兰江、衢江、金华江内“兰江蟹”管理,通过禁渔和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增强我市居民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意识,促进“兰江蟹”资源保护(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本方案自年2月27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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