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市于12月7日下发了《关于开展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并于12月9日在兰溪市人才网公布,目前已有余家企业进行申报,第一批申报企业已进入公示阶段。申报受理时间截止年12月31日,请未申报的企业抓紧申报!
一
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第一类补贴对象)。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就业部门登记为准)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元,原则上按照一个月期限发放补贴。补贴人数按年1月23日至补贴申报日年度实际新吸纳人数(以缴纳失业保险为准)计算。
(二)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以下简称第二类补贴对象)。年7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且正常经营的民营中小微企业,且至少符合以下一项条件:
1.1-7月缴纳税收且纳税额同比减少20%以上(含本数,下同);
2.1-7月出口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外贸企业。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元,原则上按照一个月期限发放补贴。补贴人数为截至年7月31日员工在当地缴纳失业保险人数。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从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支出总额不超过本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年—年)专账资金提取额度的50%。该项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三次培训补贴范围。
(三)其他事项
1.本通知补贴对象受理截止日期为年12月31日。补贴发放至企业。同一企业享受上述两类补贴的总人数不得超过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
2.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等有关规定划分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3.人力资源公司本部职工和派遣到实际用工企业的职工,两者费用分开结算。其中属于派遣部分的以工代训补贴,由实际用工单位会同人力资源公司提出申请,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实际用工单位。实际用工单位是机关事业等非企业,或不符合本通知补贴范围的,不能享受以工代训补贴。
4.不列入本通知补贴范围的其他企业仍按《关于大规模开展企业稳岗技能培训的通知》(金人社发〔〕38号)执行。
二
补贴申领流程
(一)补贴申请。企业向所属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提交补贴申请表(相关表格在兰溪市人才网下载中心下载),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申请第二类补贴企业无需提交)等支撑材料,填写申请承诺并加盖公章。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审核汇总后,相关材料提交至市人力社保局。
(二)资格审查。市人力社保部门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单位信息是否与登记信息一致、是否存在严重违法失信情形;确认新吸纳员工是否属于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范围。
(三)结果公示。市人力社保部门对享受补贴企业清单及补贴人员、金额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人社部门及时开展核实并完成异议处理。
(四)补贴发放。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程序做好资金拨付。
详情请致电: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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