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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赶工期
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进行施工
不仅会破坏城市道路基础设施
更存在安全隐患
近日,兰溪市综合行*执法局查处了一起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元的行*处罚。▲当事人到中队接受处罚
2月27日上午,市综合行*执法局兰江中队队员巡查至丹溪大道时,发现有人正在用风炮机钻鑫潮花园与城市悦居小区之间的水泥路面,现场道路已被挖出一个1米多深、约10米长的路坑,路坑四周堆放着大量泥土、水泥块和管子,且未设任何警示标志和围挡,存在安全隐患。执法队员立即叫停施工,并找到现场负责人王某。经查,王某刚承接了该区域的电力管道线路改造工程,为赶工期,在未办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安排工人进行挖掘施工。王某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属于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行为。市综合行*执法局依法对王某作出了罚款元的行*处罚,并责令其将路面恢复至原状,在审批后方可挖掘施工。接下来,市综合行*执法局将继续加强路面巡查,从严查处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行为。同时,加大对已批项目的监管力度,确保现场有围挡、物料不乱堆,文明规范施工。市综合行*执法局在此提醒相关施工单位:先审批,再挖掘,如有问题可拨打城管热线咨询。来源:兰溪行*执法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