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决定任命名单
(年7月2日兰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张彬为兰溪市人民*府副市长。
任免名单
(年7月2日兰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陈建勋为兰溪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任命胡格赢为兰溪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三、任命童珉珉为兰溪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四、任命吴小敏为兰溪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
五、任命潘燕为兰溪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六、任命胡琴仙为兰溪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
七、任命陈孝忠为兰溪市人民法院行*审判庭副庭长。
八、任命袁平为兰溪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九、任命凌煊为兰溪市人民法院马涧人民法庭副庭长。
十、任命郑倩为兰溪市人民法院永昌人民法庭副庭长。
十一、免去胡公益的兰溪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二、免去吴卸良的兰溪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十三、免去童珉珉的兰溪市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职务。
十四、免去施俊慧的兰溪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十五、免去唐飞京的兰溪市人民法院简易案件审判庭庭长职务。
十六、免去胡琴仙的兰溪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十七、免去凌煊的兰溪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十八、免去胡格赢的兰溪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十九、免去高春红的兰溪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免去何淑斐的兰溪市人民法院黄店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一、免去袁平的兰溪市人民法院马涧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关于接受胡公益辞去兰溪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年7月2日兰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兰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胡公益辞去兰溪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并报兰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关于陈建勋副院长代理兰溪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年7月2日兰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兰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陈建勋副院长代理兰溪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来源:兰溪市人大、浙中指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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