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民主,司法公正
为落实司法民主、司法公正要求,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由兰溪市司法局会同兰溪市人民法院、兰溪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具体如下:
01
增补名额
本次增补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不少于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不多于30名。
02
增补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年10月22日前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03
人民陪审员待遇
(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
(二)人民陪审员每参加一个案件的审理活动,由兰溪市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三)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兰溪市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04
增补程序
(一)增补方式
1.随机抽选。兰溪市公安局会同兰溪市人民法院、兰溪市司法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按选任公告要求,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并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并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
(二)资格审查
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兰溪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兰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05
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年10月22日-11月21日
(二)报名地点
兰溪市司法局八楼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兰花路号)以及各乡镇(街道)所在地司法所。
(三)报名程序
1.个人申请的,应当向兰溪市司法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2.组织推荐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兰溪市司法局提供被推荐人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四)报名材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推荐表(一式三份);表格可到兰溪市司法局促进科领取,也可在“兰溪市*府信息公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