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缴费人权益,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保险选缴保费的成功扣缴,我市今年将采取错时扣款方式:年10月底前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年11月至12月份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保险选缴保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缴费人务必于年10月31日前在已签约的缴费账户上存足相应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应缴金额,兰溪农商银行将于年10月31日前每日发起批量扣款。之后需要在11月份或12月份缴费的,可以自行通过银行收现、支付宝、电子税务局、税务大厅窗口等渠道进行缴费。
二、请缴费人务必于年11月1日至年12月25日期间在已签约的缴费账户上存足相应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保险选缴保费应缴金额,兰溪农商银行将于年11月至12月期间每日发起批量扣款。(年度缴费标准待上级部门明确后另行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兰溪市税务局
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兰溪市医疗保障局
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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