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异地住院就医不需要办理转院手续。不过,昨天,记者从兰溪市社保局了解到,这一*策有了新的调整,从年开始,城乡居民在金华以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需要办理转院手续。
据了解,年1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居住登记手续或经批准在金华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先自付10%,未经批准在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先自费20%(自费费用不列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再按市外医疗机构保险比例报销。
转院手续如何办理?
据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由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医院)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提出转外地就医意见,经该定点医疗机构同意后,上传电子转院审批表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备案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介绍信。特殊情况的,可在入院后2个工作日内再补办转院介绍信。
转外就医人员发生的住院费用如何结算?
记者了解到,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后,在金华市外已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凭社会保障卡实时联网结算。
转其它未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凭本市出具的转院介绍信、社会保障卡、出院小结、病历、住院发票原件、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相关检查报告单等,按原渠道(各乡镇、街道医保办、社银联通开通的农商行各网点、兰溪市行*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及社保大楼二楼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记者叶旭萍
编辑何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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