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办发〔〕19号)和金华市《若干稳就业*策的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对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
今天,小编整理了一波快问快答,全是干货,一文看懂!
关于失业保险
哪些人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年3月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纳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按失业保险金月标准的50%给予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于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按失业保险金月标准的20%给予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有多久?
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按月发放,领取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什么情况下会停发失业补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享受其他什么待遇?
年3月至6月,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可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价格补贴标准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相同。(注:年7月以后,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不享受价格临时补贴),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是否享受生育补助金?
因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仍可享受生育补助金;因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生育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策的执行时间是哪一阶段?
失业补助金*策执行时间为年3月至年12月。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年12月底前提出申领的,其年3月至地方*策开始实施期间应享受的失业补助金、价格临时补贴可一次性给予补发。
失业人员向哪个参保地申领失业补助金,需要什么材料,审核期限需多久?
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失业前最后参保地(未办理过失业保险待遇跨省转移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人员,可以是失业保险金最后发放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
申请后多久知道审核结果,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到失业补助金?
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申领人,并在审核通过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
申领失业补助金是否要办理失业登记?
申领失业补助金,无需办理失业登记。
申领失业补助金还有哪些其他注意事项?
失业补助金只能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同时,失业补助金与城镇“”社保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关于大龄失业人员待遇延长*策
近期失业保险保障大龄失业人员待遇有什么新的*策?
主要有两条*策:
一是从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
二是从年1月起,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请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参保缴费年限,按规定审核发放失业保险金。
大龄失业人员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其他什么待遇?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大龄失业人员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注意哪些事项?
大龄人员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能享受城镇“”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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