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片招生
应该是现在咱包头家长
最关心的一件事儿
下面
小编就带来一个好消息
包头市九原区
年中小学招生划片方案出来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做好包头市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包教发〔〕26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策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基本原则
(一)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和统筹安排的原则。教育、公安户籍部门配合,认真统计分析我区适龄儿童少年的相关信息数据,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
(二)坚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保证在一定时间内招生区域划分的稳定性,结合九原区棚户区改造和新的区域规划,在坚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划分、确定招生区域。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区教育局将招生*策、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招生时间、阳光分班等涉及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坚持“划片招生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原则。具有九原区户籍的学生,按学校服务区域相对就近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据居住地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一安置到公办学校就读。当某一所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将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进行招生,多余的学生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这些人享有教育有待*策
(一)在九原区居住的驻包现役*人子女、烈士子女、1—4级伤残*人子女。
(二)在九原区居住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1—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荣获二等功以上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的英雄模范子女。
(三)在九原区居住的港澳台胞、归侨华侨、外籍适龄子女。
(四)为九原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或在九原区有重大投资项目的随迁子女。
(五)支持九原区教育事业发展,对九原区教育事业发展有特殊贡献人员子女。
关于小学、初中招生的相关规定
(一)区教育局不接受任何单位部门的择校申请函,不接受除教育优待对象之外的个人择校申请。如有特殊情况,可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区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二)严格控制招收包头市非九原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包头市昆区、青山区、东河区、稀土高新区、石拐区的不属于进城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一是指非我市户籍,已取得包头市居住证的在包务工人员;二是指土右旗、固阳县、达茂旗、白云区户籍到市区合法稳定居住的取得流入地居住证的务工人员。
(三)严格控制学校规模和班额。小学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之内,不得突破50人,初中班额控制在52人之内。
(四)对九原区被拆迁户子女入学的规定:
1.拆迁后回迁原址的,仍按原来入学相关办法。
2.拆迁后异地安置的,按新安置地划片入学相关办法。
3.拆迁后享受经济补偿的,按原户籍地或新购房所在地划片入学相关办法。
(五)实行新生网络学籍注册,由区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情况限定学籍号段,由学校完成学籍注册。各学校私自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六)九原区户籍的中小学入学适龄儿童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或无能力入学的,可按有关规定,由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等有关证明,于6月18日—7月18日到九原区教育局教育股办理缓学、免学手续。
(七)有残疾的适龄儿童可根据情况随班就读或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智障儿童可到沙河二小培智班报名。
(八)电脑派位结果在各划片区域内进行公示,学校按照派位结果予以报名,分配后不再进行调整。
(九)所有证件(包括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营业执照、居住证等)截止年8月31日前有效(特殊说明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不提供相关证件,登记不真实的,责任自负,必要时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分配,分配后不再进行调整。
(十)各校要阳光分班,公示分班方案和分班结果,公开分班过程。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
(十一)未尽事宜由九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小学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1.九原区户籍、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符合相关教育优待*策人员的子女。
3.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网上信息采集
6月10日—17日,由适龄儿童家长登录互联网(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