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
/见到有人落水伸手拉一把
/遇见老人摔倒勇敢上去搀扶
/看到群众遭受不法侵害挺身而出
有许多人正做着
见义勇为之事
传递着社会正能量
今天是
浙江省第四个“见义勇为宣传日”
为进一步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社会正气,11月22日,兰溪市公安局开展了见义勇为宣传日活动,民警在广场、公园、企业、商场等地发放宣传册,向群众介绍了见义勇为的相关知识。
一分钟,让你了解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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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见义勇为行为?
见义勇为,是指在法定职责、约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实施抢险、救灾、救人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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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如何确认?
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可向行为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书面申请确认见义勇为行为。有关单位或个人也可书面向县级机关举荐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未提出申请也未被举荐的,行为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认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予以确认。
申请举荐见义勇为行为的时限为见义勇为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特殊情况经省公安厅批准,可以延长至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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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人员的保障?
见义勇为伤亡人员的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抚恤金和其他因见义勇为引起的合理费用,按照规定予以解决。见义勇为人员牺牲的,除法定抚恤外,按照规定对其遗属增发一次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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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
见义勇为人员,符合条件、事迹突出的,经县级人民*府批准,给予嘉奖或记三等功;
事迹特别突出的,经市人民*府批准,给予记二等功,授予“金华市见义勇为勇士”或“金华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事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府推荐,经市人民*府审核,上报省人民*府审定,由省人民*府给予一等功,授予“浙江省见义勇为勇士”或“浙江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
见义勇为
是一座城市迸发的榜样力量
需每一位市民共同参与
让这份力量不断传承发扬
如广大群众遇到身边有见义勇为行为时
请及时向兰溪市公安局举荐
举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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