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兰溪市社保局了解到,从本月开始,兰溪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纳标准。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按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金华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确定。
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费率为18%,月缴费标准在.4—元之间,缴费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承受能力在全年.8—元之间自由选择缴费。
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金华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确定,费率9%,月缴费标准在.1—.3元之间,全年.2-.6元。
据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每年7月份调整一次,年度征缴期为年7月至年6月,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按月征收。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每月24日前扣缴3次,各缴费人员必须在每月5日前在代扣账户中存足应缴金额,大病保险基本保费在每年12月征缴下一自然年度的保费,基本医疗保险当月未按规定缴纳的,次月将影响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正常享受。
记者叶旭萍
编辑蒋宇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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