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同学沉迷网络赌博
不仅不规劝对方
还趁机设“套路贷”非法牟利
事后又伙同他人诈骗对方家人!
11月15日15点
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CCTV—13)
《新闻直播间》栏目
播出兰溪法院审理的一起涉恶势力案件
案情详情:何某与钟某是初高中同学。年9月,钟某因为急需用钱找上何某,要求借款20万元。何某知道,钟某一直沉迷网络赌博,金钱观念淡薄,这钱借出去,基本上是还不上的。但钟某家境优越,父母比较有钱,所欠债务即使自身无法偿还,也可以由其家人出资归还。
这么一想,何某便一口答应下来,并让钟某写下20万元借条,约定月息3分。扣除预先收取了保证金1万元和利息0.6万元,何某最后将19万元打到了钟某账户。可事后还款时,何某对事前收取的保证金和利息却不认账了,钟某只好按照借条约定归还了20万元本金及利息。
这样一次借款,何某不光赚了高额利息,还额外赚取了1.6万元,更让何某觉得自己找到了一条“生财之道”。
3年间,何某不断借高利贷给钟某。期间碍于向同学收取利息难为情及钟某父亲告诫其不要借钱给钟某等原因,何某不方便自己出面借款,便伙同贾某皓、张某、郑某龙等人放贷给钟某。
每次借款,何某都会事先收取保证金、砍头息等费用,“套路贷”的利息也从最初的月息9分逐步加码到4角,最高月利息竟高达6角,但事后向钟某家人讨债,却都隐瞒这一事实,要求偿还全额本息。通过这样的方式,何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实施诈骗的犯罪十七次共计金额.5万元,贾某皓伙同他人实施诈骗犯罪八次共计金额.33万元,其他多名被告人也多次参与实施诈骗。
期间,若遇上钟某未按期归还借款,何某则伙同李某、郑某龙等人采用张贴“寻人启事”、上门滋扰、通信滋扰、跟踪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前往被害人钟某及其父亲家里、亲属家里等地方非法索债,或以提起虚假诉讼方式非法牟利。
兰溪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高利转贷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贾某皓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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