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新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咨询申报。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01奖扶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至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
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奖扶当年年满60周岁。
02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未婚单亲收养的;
3、受到刑事处罚的,尚在服刑期的;
4、年1月1日后由非农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
5、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03程序和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申请人应该在达到60周岁的当年按规定时间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收养、死亡等相关合法、有效材料一并交村(居)民委员会。复印件审核需要工作人员签字,另外提供本人一寸照3张;
2、村(居)评议。在《申请表》出具基本情况评议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
3、乡镇(街道)初审公示。初审调查后出具情况调查报告,并在乡镇(街道)、申请人所在村(居)张榜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4、兰溪市卫生健康局复审确认。
04奖励标准
奖励扶助标准每人每月80元,每年集中一次性发放元/人。
05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奖励扶助金前退出
1、死亡的;
2、违反计划生育*策再生育或收养的;
3、本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
4、其他原因需要退出。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01特扶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5、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02程序和所需材料
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相同。
03特扶标准
1、女方年满49周岁未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元,每年一次性发放元/人。
2、年满60周岁且未纳入*府养老服务补贴范围内的,特扶金为每人每月元,每年一次性发放0元/人。
04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特别扶助金前退出
1、本人死亡的;
2、发生再生育、再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的;
3、其他原因需要退出。
温馨提醒计划生育奖特扶金每年组织一次申报,第一次申报后每年都会自动把扶助金打入账户内,所以已经享受这项*策的就不需要重复申报了。本次申报及各乡镇(街道)上报录入的时间为年1月20日前,复审确认的时间为年2月10日前,请符合条件的对象千万别错过啦。这些条件和标准你都清楚了吗?申报之后,还需要经过审核哦~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请咨询你所在地村(社区)记者徐桢瑾编版黄浙川来源:微视兰溪扫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