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招聘)对象
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兰溪市户籍,有意为基层农业农村事业服务,并与市农业农村部门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招生代码:
三、招生名额与专业
本市共招生定向培养本科生7名,其中农学专业5名,动物医学专业2名。招生工作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开展,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其中农学专业学制为四年,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为五年。
四、招生(招聘)程序
1、填报志愿。符合一、二段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且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2、确定体检名单。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普通类专业的分段原则,分段提供体检名单、分段投档录取。每一段提供名单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兰溪市农业农村局。
3、组织体检。兰溪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医院进行体检。市农业农村局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应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兰溪人才网公示3天。
4、签订就业协议。公示无异议并征得兰溪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由兰溪市农业农村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
5、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录取工作开始之前,将我市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列入市合格考生名单或者签订协议前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6、备案。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兰溪市农业农村局、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定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学制选考科目农学四年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动物医学五年六、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动物医学2个专业的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负担。
七、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定向就业协议到兰溪市相关乡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市农业农村部门商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人力社保部门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有关内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八、违约责任
1、定向培毕业后未按照协议约定到兰溪市相关乡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工作,或不服从单位岗位安排,或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的,应退还已享受的学费补助,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违约情形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具体违约情形认定及责任详见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同时,3年内不得报考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
2、定向培养生若未按期毕业,在校期间,受刑事处罚及*纪、*纪、校纪处分的取消录用资格。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咨询兰溪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可咨询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
热忱欢迎我市有志于从事基层农业事业的广大考生踊跃报考!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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