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地区:江山、德清、松阳、龙游、嵊州、兰溪等
松阳县年小学全科教师和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57号)文件的精神,年松阳县定向培养小学全科教师和中学紧缺学科教师16名。现将有关招生(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院校
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温州大学
二、招生对象
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松阳县户籍的考生,有意为松阳县教育事业服务并与松阳县教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
三、招生计划
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8人,初中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4人,高中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4人。培养院校、招生名额及专业详见附件1。
四、录取流程:填报志愿→面试→公示→签订协议→录取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
2、面试:省教育考试院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确定面试对象。按松阳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四舍五入),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告知松阳县教育局。
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招生院校组织考生面试。根据面试成绩,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请考生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公示:对面试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松阳县*府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松阳县教育局与面试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合格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教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届时须出示高考分数卡及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招生体检结果反馈单原件及复印件等证件资料各1份。
5、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将按志愿和成绩,在已签订协议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被录取者由招生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五、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小学全科教师毕业后经体检、*审合格者,按就业协议回松阳县农村山区学校任教;中学紧缺学科教师按就业协议回松阳县中学段学校任教。具体工作单位由松阳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编制情况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服务期限不得少于6年,并在定向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中约定。
六、培养经费
定向培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及住宿费等由松阳县*府承担(录取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给予每人2万元的补助,采用毕业到岗后补偿形式落实)。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松阳县教育局咨询。
咨询(教育局人事科)
附件:松阳县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表
附件1:
需求学科
计划人数
生源地要求
意向培养学校
培养专业
小学全科
5
松阳县
杭州师范大学
小学教育(师范)
小学全科
松阳县
温州大学
小学教育(师范)
高中语文
1
松阳县
浙江师范大学
汉语言文学
(师范)
高中数学
1
松阳县
浙江师范大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师范)
高中地理科学(复合思想*治教育)
1
松阳县
浙江师范大学
地理科学(复合思想*治教育)
高中物理学(复合教育技术学)
1
松阳县
杭州师范大学
高中物理学
(复合教育技术学)
中小学信息
1
松阳县
杭州师范大学
教育技术学
(师范)
初中数学
1
松阳县
杭州师范大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师范)
初中社会
1
松阳县
杭州师范大学
思想*治教育(师范)
初中社会
1
松阳县
杭州师范大学
历史学(师范)
松阳县教育局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7月1日
年德清县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公告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57号),结合我县教育发展实际,年我县委托湖州师范学院定向培养小学全科教师5名。现将有关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德清县户籍,立志从事教育工作,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普通高中毕业学生。
二、培养院校、招生计划和选考科目要求
湖州师范学院,小学全科教师5名,小学教育(师范),选考科目范围:不限。
三、招生录取原则与程序
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培养招生。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普通类提前批次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
2.面试和体检。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向有关高校提供考生名单,并由相关高校将名单抄告县教育局。县教育局进行考生户籍审核和师范生适应性面试,并对面试合格考生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果由县教育局即时告知考生,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仍由县教育局组织并安排相关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复检,且只能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公示。对面试和体检合格考生,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湖州·德清”*府门户网站教育栏目公示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商县人力社保局后,由县教育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县教育局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相关招生院校。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和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5.录取。招生院校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县教育局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者由招生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6.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学生名单抄送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财*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定向培养院校正式录取的定向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先由本人垫付,毕业到岗后凭在校期间学费票据按协议约定的方式予以报销。
五、就业*策
定向培养生按期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后,由县教育局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统一调配到具有事业编制的农村学校任教,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录取人员在德清县教育系统服务期限不少于6年。
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不按协议回我县定向培养单位工作的,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教育考试中心-,教育局组宣人事科-。
德清县教育局
年7月1日
年江山市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招生(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57号)文件精神,经江山市人民*府同意(江*函〔〕4号),浙江省教育厅批准,我市决定年委托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衢州学院、湖州师范学院定向培养25名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江山教育事业服务的江山籍考生。
二、培养计划
序号
需求学科
计划数
培养院校
培养专业
户籍要求
1
小学全科
5
杭州师范大学
小学教育(师范)
江山籍
2
初中社会
2
杭州师范大学
思想*治教育(师范)
江山籍
高中物理学(复合
教育技术学)
1
杭州师范大学
高中物理学(复合教育技
术学)
江山籍
4
中小学信息
杭州师范大学
教育技术学(师范)
江山籍
5
高中地理科学(复
合思想*治教育)
4
浙江师范大学
地理科学(复合思想*治
教育)
江山籍
6
高中历史
2
浙江师范大学
历史学(师范)
江山籍
7
高中英语
2
浙江师范大学
英语(师范)
江山籍
8
高中*治
1
浙江师范大学
思想*治教育(师范)
江山籍
9
小学全科
衢州学院
小学教育(师范)
江山籍
10
初中科学
2
湖州师范学院
科学教育(师范)
江山籍
三、招生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在江山籍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一)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的考生按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学制4年。考生须在规定时间(7月29日至7月0日)填报志愿,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相关志愿设置与填报参阅《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普通类)》,填报时请注意培养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
(二)组织招生
1.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相关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给市教育局。
2.由市教育局联合市人力社保局对考生进行户籍审核,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号)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市教育局组织对其进行师范生适应性面试,面试成绩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
(三)结果公示
对体检和面试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按要求公示天。
(四)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签订协议时考生需携带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单、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市教育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和面试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可依次递补。
(五)招生录取
省教育考试院按我市确定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进行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者由招生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同批次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六)人员备案
录取结束后,由相关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学生名单抄送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就业和待遇
年入学的定向委培生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后,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回我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成为事业编制教师,由市教育局确定具体任教学校,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不少于6年。
经高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等相关费用由市财*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在定向培养协议中明确。
五、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密切注意志愿填报时间、程序,保持志愿填报中所填报的电话通畅,在招录之前减少外出。
(二)体检、面试、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望有立志为江山教育事业服务的优秀考生积极报名。
江山市教育局-、。
江山市教育局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7月14日
年龙游县小学教育专业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57号)精神,报龙游县人民*府同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年面向龙游县户籍考生定向培养小学教育专业教师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院校
专业
学历
计划数
选考科目
备注
湖州师范
学院
小学
全科
本科
参照《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普通类)》执行
普通类提前录取
衢州学院
小学
全科
本科
二、招生对象和志愿填报时间
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教育事业服务的龙游籍考生。
志愿填报具体时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