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逐渐转凉,秋季开启风干物燥模式。这个时候,是火灾频发之期。其中,以家庭类火灾事故较多,电器火灾尤为突出。近日,兰溪经济开发区派出所的民警在对兰江街道清胜塘一带的出租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处一出租房存在多处安全隐患。该出租房内未配备灭火器、逃生绳、防烟面罩和应急手电筒四小件消防器材,走廊上随意牵搭电线且电线裸露无绝缘材料包裹。该出租屋在7月、8月期间多次被派出所检查到存有消防隐患,在检查人员提出整改意见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房东徐某(76岁)仍未进行整改。10月9日兰溪市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规定,对徐某进行相应行*处罚。 警方提醒
在房屋出租前,房东必须对出租房屋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日常管理,这不仅是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对于存在严重消防隐患,房东务必尽快整改,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及时整改将按法律相应规定给予行*处罚。
来源:兰溪警方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