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及管理职责正式移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云发〔〕27号),依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工作动态的有关要求,年4月26日,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将原承担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及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日常管理等工作正式移交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我局将继续承担好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有关监督工作,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
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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