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作真快啊,短短几天,就把荒废的农田恢复好了。”8月13日,三明市建宁县伊家乡兰溪村村民肖燕翔站在田边高兴地说,接下去就可以直接种上玉米。
7月19日,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件,有群众反映建宁县伊家乡兰溪村村民在河道内采砂导致耕地被破坏,建宁县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迅速赶赴现场展开调查核实。
采砂点采砂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破坏耕地?调查组经现场核查,伊家乡兰溪村流域内除一家有正规采砂手续的采砂点外,没有其他采砂点。该正规采砂点的采砂河段与左右岸分别距离农田20米、10米以外(按采砂规划执行),采砂未对河道两岸农田造成破坏。同时,县自然资源局对该采砂点的堆砂点进行了调查,通过测量和图纸比对,该堆砂点用地面积平方米,没有占用耕地。
建宁县举一反三,对伊家乡兰溪村河道全流域正在采砂和已经关停、废止的采砂点进行全面核实,发现兰溪村社滩原废弃堆砂场、兰溪村马塘下原废弃堆砂场存在占用农田未及时复耕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建宁县对取得河道砂石开采权的采砂场,督促其按《建宁县河道采砂规划》(规划期年—年)合理有序地在河道内进行开采;针对兰溪村社滩原废弃堆砂场、兰溪村马塘下原废弃堆砂场存在的问题,县自然资源局7月21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对兰溪村马塘下原废弃堆砂场的废旧采砂设备进行清理并恢复河岸,原废弃堆砂场耕地进行复耕,对其他土地恢复原状;对兰溪村社滩原废弃堆砂场内新架设的洗砂设备限期进行拆除,场内耕地进行复耕,其他土地恢复原状。
截至目前,已完成洗砂设备拆除及耕地复耕整改。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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