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的咨询,一直是晚报新闻热线的一大热门来电内容。近日,本报记者又接到了一起涉及工伤的反映。
当事人是兰溪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相关负责人李平和一个孔姓女士,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他们为一桩工伤申报而跑了多趟,最终却错过了工伤申报时限。
“因为涉及有工人死亡,我们跑去工伤调查中心咨询过多次,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要法院判决书,结果法院判决书下来后,已经过了一年的申报时限,导致我们不能申报工伤,这起事故责任到底该谁来负责?”
等来了法院判决
却超过了一年的申请时限
事情得从年5月份说起。
当时,在兰溪市云山街道工人路的一个老旧小区里,工人正在安装电缆管道。这些工人由劳务派遣公司即兰溪市易欣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派遣,其中包括工人刘某和他的几个同事。
天有飞来横祸,年5月21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一起冲突,在平素并不相识的背景下,工人刘某被附近住户范某用刀捅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出现工人死亡,这是大事,除了公检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外,对家属以及用人单位来说,很重要的一项工作是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有一个时效,由单位申请,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个人申请,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李平回忆说,事发第二天,他就和刘某家属孔东兰以及工程承包方一起去兰溪市社保局工伤调查中心咨询工伤认定,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像这种情况,需要法院判决书。
“当时我们还问,如果法院判决下来后过了申请时限怎么办?一个姓华的女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可以特殊情况特殊办理。”李平说。
之后,李平等人又发现这样的规定,“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李平说,在看到这句话后,他们怕等判决书会超出时限,于是就决定试一试公安机关开证明的办法,并和受害人家属一起去开了证明材料。
记者看到,兰溪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确实于年7月31日开具了一份证明材料,证明事发经过以及工人刘某死亡的事实。
在对刘某家属孔东兰以及易欣公司的采访中,双方向记者表示,在工人刘某死亡之后的一年内,包括带着这份公安机关的证明,他们去了工伤调查中心至少有三次,但要么被告知需要法院判决书,要么说按照正常程序申报。
一直等到年8月13日,金华市中院做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范某死缓,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但此时,距离事发已经有一年零两个多月。
拿到判决书后,易欣公司和家属赶紧去申请工伤认定,但此时,已经过了一年的申请时限。
死者家属孔东兰说,认定中心的做法,让人感到有些寒心。现在各地都在进行“最多跑一次”改革,方便群众办事,但是为这件事,他们跑了很多趟。“一直说要等判决书下来再申报,这句话不知道说了几遍了。”孔东兰说。
工伤调查中心回应
没有收到过正式申请材料
易欣公司以及家属方认为,如果不是当初工伤调查中心告知他们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才能申请,这种人命关天的大事,他们是无论如何也不会错过提交申请时限的。
李平认为,他们到工伤认定调查中心跑了这么多次,想申请工伤的意图已经再明确不过了,调查中心没有本着负责任的态度,认真解释清楚、到位,而且像这种人命关天的大事,快超过申报时限时,也没有收到提醒,没有告知他们延时的通道,才导致了后来的延误。
在兰溪市工伤认定调查中心,中心主任方伟对此作出了回应。方伟说,过去一年多里,中心负责人进行过调整,他是年5月份接任主任的,对方是年8月份来向他咨询的,他得知这个事情时就已经超过了一年的申请时限。自己得知这个情况后,还专门针对判决书里面的事发描述,和金华上级部门就能否可以认定工伤进行过讨论研究。
方伟说,对于自己接任之前发生的部分,中间没人和他对接过此事。不过据他了解,易欣公司以及家属均没有正式提交过书面的认定申请材料。
方伟分析说,据他事后了解,对于申请时限,易欣公司肯定是清楚的,至于为什么会一直等收到判决书才来申报工伤,他分析认为可能是当时各方在沟通解释时,理解上出现了偏差。
对于当初工作人员是否说过一定要等法院判决书才能正式提交申请一事,之前曾接待过用人公司和家属等人的兰溪市工伤认定调查中心工作人员华浙表示,自己“不记得了”。
方伟表示,年12月21日,他们已经对此作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这是官方的决定,不是个人意志,也就是说兰溪市工伤认定调查中心不可能再为这件事更改官方决定。不过用人公司或家属如果对这个决定不服,可以向兰溪市*府或者金华市社保部门申请行*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诉讼。
此起问题发生到底是谁的错?事态将如何发展?晚报将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