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年我市公开招聘教师64名。现将本次招聘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与范围
(一)中小学教师招聘对象与范围1.兰溪籍生源,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3)专业相符(见附件1)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4)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重点)录取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不限。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1)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2)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重点)录取的本科毕业生;(3)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4)获得院级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或在校期间获得过学校三等(二级学院二等)及以上综合性奖学金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5)全日制普通高校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毕业生;
(6)全日制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或省*府及以上奖学金获得者(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幼儿教师招聘对象与范围1.兰溪生源(含在兰幼儿园任教满二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全日制普通高校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五年制师范教育大专毕业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专业不限);(4)有二年及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的在岗幼儿教师,符合以下情况之一:①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含自考)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②大专及以上学历且起点学历为中等师范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2.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
二、报名条件要求
报考人员除符合上述招聘对象与范围规定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要求:年2月7日及以后出生;
2.教师资格证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全日制普通高校专业相符的年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汉语言文学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录取的本科毕业生除外),或有《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与学科要求相一致的普通话等级证,具体要求见附件1;3.专业要求:见专业资格审查相关相近专业规定,具体要求见附件1。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按教师资格证对应学科报考,不受专业限制,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重点)录取的本科毕业生不受专业限制;4.具有良好的*治素质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5.身体健康,能适应学校教育教学工作;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岗位
以上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按中学教师要求进行考试。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录用。录用后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男女交错的方式由考生择取学校。若可招聘数不足,所缩减的招聘数进行调剂或另行招聘。
上述招聘岗位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录用。录用后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男女交错的方式由考生择取学校。若可招聘数不足,所缩减的招聘数进行学科调剂或另行招聘。
四、招聘办法
(一)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自愿报名
(二)应聘者参加招聘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两部分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报名人数不足招考名额3倍(中学语文、信息技术、学前教育等紧缺学科岗位和男性岗位按2倍计,小学语文岗位按1.5倍计)的,按比例核减该学科的招考名额。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学科的本次招聘考试。核减招考名额视情况另行调整并公告。男性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考名额2倍的,按比例核减该学科男性教师的招考名额,核减名额视情况调整到面向报考该学科的全体人员或增加其他学科的男性教师岗位并公告。
1.笔试。应聘者参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考试,笔试满分为分,按50%计入总分。
(1)体育、美术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小学),满分为分。
(2)幼儿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分《学前教育》和《教育基础知识》(幼儿园)两部分,分别按占60%和40%的比例计入笔试总分,满分为分。
(3)其他学科教师岗位笔试内容分《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按占60%和40%的比例计入笔试总分,满分为分。
考试说明详见浙江教育考试院(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