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参加兰溪市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请认真阅读此公告。
特别提醒:参加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与本公告的秋季教师资格认定不同,如果是要咨询参加考试的相关问题,请进入金华教育网站的“教育考试”—“社会考试”栏阅读相关公告,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兰溪市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权限
金华市教育局负责全市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兰溪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二、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1.户籍在兰溪市的社会人员;
2.在兰溪市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3.在兰溪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4.部队驻地在兰溪市的现役*人和现役武警。
三、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
3.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申请汉语言类学科须达到二甲水平)。
4.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医院体检合格。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的教育行*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四、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策咨询。
9月27日-10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社会考生如有*策疑问,可向兰溪市教育局咨询(-),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第二阶段为网上申报。
年10月12日至10月23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温馨提醒:
1.选择认定机构:兰溪市内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认定机构选兰溪市教育局。
2.选择确认点:兰溪市教育局
3.上传的个人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K)。同时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
4.通讯地址务必详细准确,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将统一通过邮寄送达,并由申请人签收。
第三阶段为体检。
1.体检时间:10月27日,上午7:00空腹,社会考生医院(兰溪市兰荫路号)进行体检,医院收费标准由申请人自付。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未参加(或未参加体检全部项目的)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2.下载体检表:体检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或附件2下载,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好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五项内容,同时,准备两张小2寸证件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一张贴在体检表上,一张背面写上“姓名+认定类别+体检号(例:张三+初中+体检号)”于体检当天用回形针别在体医院工作人员,照片后期用于教师资格证。
第四阶段为受理审核决定。
1.审核时间:10月27日-11月10日,电子材料提交。年下半年兰溪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试行“跑零次”,取消现场确认,材料审核改为认定机构网上核验。
申请人相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平台信息核验通过,无须提交任何材料。核验未全部通过或相关平台无信息的申请人,须将相应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兰溪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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