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发〔〕48号)、《浙江省定价目录》和《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18号)等相关规定,经成本调查,我局拟定了兰溪杭州育才中学收费标准,具体内容如下:学费和住宿费分别为元/生·学期和元/生·学期,上浮幅度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现予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年6月19日至年6月26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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