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浙江省、金华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厅等四部门《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浙价医号要求),结合本市医疗改革需要,自年9月1日起,医院全面响应*府医改号召,参医院的服务价格标准全面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调整。
医院旨在进一步规范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合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负担,提高群众满意度。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同步实施。医院紧跟*府医改部署方针,实施动态调整,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医院信息系统的同步更新工作,现参医院的服务价格标准率先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明细予以公示与解读,告知社会各界人士。
内容明确如下:
(一)降低价格项目
1.通过集中谈判降低部分药品价格。
2.取消医疗耗材加成费用。
3.医院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增加支出部分。
4.种中药饮片价格降低20%。
5.13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项目在现行价格基础上降低5%。
(二)提高价格项目
1.调整诊查费(含挂号费、药事服务费):普通中医诊查费在普通门诊诊查费基础上上调2元,即从10元/次调整为12元/次,法定节假日中医诊查费、双休日中医诊查费在普通中医诊查费基础上调1元,即从12元/次调整为13元/次。
2.调整综合医疗服务项目:56项综合医疗项目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提高10%-33%。
3.调整临床诊疗服务项目:项临床诊疗服务项目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提升10%-54%。
4.调整中医及民族医诊疗项目:24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服务项目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提高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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