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火期、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连日来,在兰溪16个乡镇(街道)的大街小巷和山间田野间,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携带宣传物品,驾驶宣传车开展国庆节防火宣传活动,为国庆假期安全“加码”。
“国庆假期,野外风干物燥,火险等级持续攀高,加之外出旅游和进山人员增多,森林防火工作面临严峻形势。”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受今夏持续高温干旱影响,当前全市森林火险等级极高,且根据气象部门预测,干旱少雨还将持续,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
为切实加强兰溪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兰溪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规定,发布了《林区禁火令》。其中,禁火时间从年10月1日至年4月30日,全市林区及林区边缘米范围内均属禁火区域,禁火期、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据统计,截至目前,市森防指及成员单位共出动森林防火检查组80组,参与检查工作人员人次,查出并整改存在问题2个;巡查护林员人,派出临时巡护人员7人,设置临时卡点52个,出动森林防火宣传车10辆,在全市16个乡镇(街道)开展巡回宣传;挂设宣传标语59条,发放宣传资料份,短信提醒1万条。
“如果市民或游客要进入禁火区范围活动,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该工作人员表示,进入禁火区范围后,严禁炼山、烧荒、烧蜂窝、烧杂等生产性用火;严禁上坟烧纸或烧香、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严禁未成年人及患有精神疾病人员在无监护人有效监护下进入禁火区域;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兰溪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林区禁火令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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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林区禁火令的通告
兰政告〔〕8号
受今夏持续高温干旱影响,当前我市森林火险等级极高,且根据气象部门预测,干旱少雨还将持续,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加强我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之规定,现就禁止野外用火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年10月1日至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市林区及林区边缘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范围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炼山、烧荒(田坎草)、烧蜂窝、烧杂等生产性用火;
(二)严禁上坟烧纸或烧香、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严禁未成年人及患有精神疾病人员在无监护人有效监护下进入禁火区域;
(四)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禁火期内,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紧盯林区散坟、公墓、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地区,加大巡山检查力度,杜绝一切火源进山入林。
五、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执行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的规定,入山的车辆和人员要积极配合检查人员进行森林消防安全检查,对违反本林区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发现森林火情,请及时拨打森林火警电话或公安进行报告。
原标题:《国庆假期,兰溪开展森林防火宣传,为安全“加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