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全称为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申报开始啦!
政策内容
户籍为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实现灵活就业,月收入达到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且个人以灵活就业形式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月元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开始(即从享受第1个月起计算)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补贴至退休。已在用人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其补贴期限相应扣减。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不得重复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申报条件
1.办理过就业创业证的城镇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男性年龄在50~60周岁,女性在40~50周岁。
2.从事个体经营或实现灵活就业,月收入达到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元/月,且个人以灵活就业形式依法缴纳社保保险费。
3.申请年度内名下无工商登记(个体户除外);非股东、监事、董事。
4.本次补贴时间段为年7月至年6月。
申报途径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持身份证或市民卡(社保卡)到户籍所在的社区或乡镇办理即可,就近就便!
注意事项
1.必须是已经认定过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尽早认定,以防错过补贴享受。
2.在领取失业保险(补助)待遇期间不可享受社保补贴。
3.企业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不能在社区申报社保补贴。
4.已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没有退休,但还在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再享受社保补贴。
5.提前退休人员(含特殊工种、病退、工伤等)不能享受五年的社保补贴。
6.在申报社保补贴期间死亡的,一律不再享受社保补贴。
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7月18日
原标题:《
兰溪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开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