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兰溪市民*局获悉,经市*府同意,从年1月1日起,兰溪市低保标准将由每人每月元调整至每人每月元,增幅5.8%。截至目前,全市共有低保户户,人,年发放低保金万余元。
据了解,自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区分以来,为了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结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等实际,从去年起,兰溪城乡低保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元,实现城乡一体化。
据民*局工作人员介绍,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继续实行差额补助,即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数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举个例子:市民赵先生是低保户,且家庭人口只有赵先生一人,如果他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为0元,按照即将实施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可补助元;但如果他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为元,则赵先生只能享受每月元的低保金。
民*局工作人员提醒,因最低生活保障金根据家庭人均月收入确定,如果您的家庭收入、人口有变化,请及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及时调整低保金,确保准确发放。
记者徐正达
编辑朱彦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