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妇联执委在美丽乡村建设中“争当三员和一承诺一创建一评选”活动的通知》(兰妇〔〕20号)要求,开展“美丽家庭·优秀妇联执委”评选活动,经行政村推荐、乡镇(街道)妇联审核,市妇联研究决定,拟认定年度兰溪市“美丽家庭·优秀妇联执委”人,并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年11月13日至19日。公示期内,如有意见,请向市妇联办公室反映。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