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论坛

首页 » 问答 » 地理 » 兰溪首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罚单浙江日报
TUhjnbcbe - 2024/7/8 23:52:00

-06-:17

浙江新闻客户端通讯员朱窈陈燕萍包卓

自6月5日《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贯彻落实,并于今天(6月8日)开出首张罚单。

下午1时,兰溪柏社执法中队队员在该乡桥头村入户检查垃圾分类工作时,发现桥头村村民叶某未按要求对垃圾分类投放。执法队员立即告知垃圾的正确分类方式,并根据《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法规条款,责令其在1小时内整改。

下午2时,工作人员到叶某家进行复查,发现其并未整改,遂依据《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制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20元罚款。

“垃圾分类听似简单,做起来就是细致活了,需要我们坚持成为一种习惯……”柏社执法中队副中队长蔡磊耐心跟叶某及其妻子说。叶某夫妇当场表示以后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垃圾分类。

农户作为生活垃圾产生者,是垃圾分类的第一个环节,而垃圾分拣员是垃圾分类的第二个环节,垃圾分拣员工作不到位同样也要受到处罚。今天中午,黄店执法中队对垃圾清扫不到位的垃圾分拣员也开出了罚单。

上午9时,黄店执法中队队员在巡查时,发现垃圾分拣员陆某未及时清扫黄店镇三泉村路口厕所东侧的垃圾,遂对陆某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中午11点之前将垃圾清扫干净。可是,中午11点,执法队员再次巡查时,发现垃圾仍未清理。执法队员根据《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其开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陆某自知工作没有做到位,主动缴纳了罚款,并表示下次会严格按流程及时将垃圾清扫到位。

今后,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执法中队将深入宣传《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内容,加强督查,对违反该条例的行为依法处罚。

1
查看完整版本: 兰溪首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罚单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