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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兰溪中小学生1月17日放寒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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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兰溪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和寒假工作的通知》,确定全市中小学期末考试和放寒假时间。

根据《通知》,小学和初中七、八年级定于年1月13日至14日举行期末考试,九年级定于1月15日至16日举行期末考试,学生于1月17日放假,教师于1月18日放假。

高中定于年1月14日至17日举行期末考试(高一、高二1月14日~16日,高三1月17日),高一、高二学生于1月17日放假,高三学生于1月18日放假,教师于1月19日放假。

幼儿园于1月17日放假。

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安排为:教职工于年2月8日回校报到,学生于2月9日报到注册,2月10日正式上课。

《通知》指出,各校要认真组织期末考试,做好命题、施考、阅卷和分析工作。考试内容要符合素质教育要求,体现课程改革精神,与社会实践和学生生活经验相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严肃考风、考纪。小学低段进行非书面考试。同时,要贯彻省、市“提质减负”工作的部署,严格控制学生寒假作业总量,小学低段年级不布置书面寒假作业,让学生真正度过一个愉快、祥和的寒假。本着就近、方便、安全的原则,学校可适当组织(布置)一些科技、文化、艺术、家*、体育、宣传五水共治和垃圾分类、省文明市创建、社会调查和社区服务等活动。

《通知》要求,要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开展中小学校违规补课、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规定。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各中小学校要落实责任,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督,对有禁不止、继续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和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放假前,学校应对学生进行一次假期安全教育,特别要加强交通、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的有关规定,不参与赌博和变相赌博,不搞迷信活动,不看不健康的书刊,不沉迷于网络游戏。学校要以“给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要求家长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和监护。教师要利用假期,有计划地积极开展联村联户联企联社区活动。

假期里,学校要做好财产整理、校舍修缮工作,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安排好值班人员,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要利用寒假做好下学期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新学期顺利开学。

记者沈冰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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