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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华市公布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兰溪荣获金华市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这已是兰溪连续第三年荣获金华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
近年来,兰溪始终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理念,深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水土保持工作成效明显。
“十三五”期间,通过实施水土保持林、种草、湿地公园建设、保土耕作、坡改梯等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6.41平方公里,圆满完成各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
根据最新水土流失遥感普查成果,兰溪市水土流失面积为.46平方公里,较年水土流失面积减少了25.79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从12.29%降到了10.32%。
来源丨兰溪市融媒体中心
记者丨徐正达
编辑丨黄浙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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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兰溪连续3年荣获金华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